由《荀子》“偽”字義論其有關篇章的作者與時代
作者:廖名春
來源:《臨沂年夜學學報》2015 年第 6 期 第 18-23 頁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六月三旬日丙辰
聚會場地 耶穌2016年8月2日
作者簡介:廖名春(1956- ),男,湖南武岡縣人,清華年夜學歷史系、出土文獻與現代文明研討協創中間傳授,博士生導師,重要從事古籍研討。北京 100084
關鍵詞:荀子/ 性惡/ 偽/ 人為/ 詐偽/ 感性之偽
摘要:《荀子》三十二篇中,“偽”字共四十二見,其涵義有三:一是讀為“為”,義為“行為”的,有兩見。二是義為“詐偽”的,共五見。三是具有感性之“人為”義的,有三十五例。此中《性惡》篇最多,占了二十七例;其余《正論》篇有一例、《禮論》篇有五例、《正會議室出租名》篇有兩例。這種具有感性之“人為”義的“偽”,先秦兩漢文獻“前無前人,后無來者”,為《荀子》書所特有,是荀子作品的區別性特質之一。以此來看,假如《性惡》篇不是荀子的作品,否認荀子“偽”有感性“人為”義,那就得將《正論》《禮論》《正名》篇也消除出往。只需我們承認《正論》《禮論》《正名》篇為荀子所作,也得承認《性惡》篇屬于荀子的作品。由此可見,那些以“莫須有”證據,否認《性惡》篇為荀子所作的說法是完整不克不及成立的。
中圖分類號:B222.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9-6051(2015)06-0018-06
DOI:10.13950/j.cnki.jlu.2015.06.004
“偽”字《荀子》書多見,其涵義很富有個性,值得討論。應用它來鑒定《荀子》有關篇章的年月,也很有價值。在南宋浙北刻本的《荀子》二十卷三十二篇中①,“偽”字共四十二見,其涵義有如下三種。
一是讀為“為”,義為“行為”的,有兩見,如(1)~(2):
(1)利心無足而佯無欲者也,行偽險穢而強高言謹愨者也。(《非十二子》)
日冢田虎(1745-1832)曰:“偽,恐‘為’之誤。言其行事危險污穢也。”劉師培(1884-1920)曰:“偽、為古通。如《性惡》篇‘為’字均作‘偽’,是也。”北年夜《荀子新注》曰:“行偽險穢,行為陰險骯臟。”[1]226都是將這里的“偽”視為行為的“為”之假借。
(2)其衣冠行偽已同于世俗矣。(《儒效》)
唐楊倞注:“行偽,謂行偽而堅。行,下孟反。”是讀“偽”為本字。清人郝懿行(1757-1825)則曰:“偽,與‘為’同,行動作為也,注非。”瑜伽教室劉臺拱(1751-1805)曰:“《荀子》書言‘偽’者,義皆作‘為’。此‘行偽’,《韓詩外傳》作‘行為’。”王念孫(1744-1832)曰:“‘行偽’二字,本篇一見,《非十二子》篇一見,《正論》篇一見,《賦》篇一見。其見于《正論》篇及《賦》篇者,后人皆已改作‘為’,唯此篇及《非十二子》篇未改,而此篇注遂讀‘詐偽’之‘偽’矣。”[1]317他家教們的批注盡管1對1教學角度有所分歧,但認識顯然分歧,都認為楊倞注錯誤,這里的“偽”應該讀為“行動作為”之“為”。這一見解,應該是正確的,已經被明天荀子學界的主流所接收。
二是義為“詐偽”的“偽”,共五見,見以下(3)~(7):
(3)詐偽生塞,誠信生神。(《不茍》)
(4)正人審于禮,則不成欺以詐偽。(《禮論》)
(5)窮本極變,樂之情也;著誠往偽,禮之經也。(《樂論》)
(6)今與不惡人處,則所聞者欺誣詐偽也,所見者污漫、淫邪、貪利之行也。(《性惡》)
(7)三曰言偽而辨。(《宥坐》)
這五例,前四例“偽”或許與“信”“誠”相對,或許與“詐”并稱,讀為本字,天然不會有異議。后一例楊倞未注,顯然是以“偽”為本字。楊明照(1909-2003)曰:“《禮記·王制》:‘行偽而堅會議室出租,言偽而教學場地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鄭注:‘皆謂虛華捷給無誠者也。’”[1]1109顯然這里的“偽”也是虛偽的意思。
三是古人以為“人為”的“偽”,例子最多,高達三十五見,如(8)~(25):
(8)不克不及以義制利,不克不及以偽飾性,則兼以為平易近。(《正論》)
(9)性者,本始材樸也;偽者,文理隆盛也。無性則偽之無所加,無偽則性不克不及自美。性偽合,然后圣人之名,一全國之功于是就也。故曰:六合合而萬物生,陰陽接而變化起,性偽合而全國治。(《禮論》)
(10)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慮積焉能習焉而后成謂之偽。(《正名》)
(11)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性惡》)
(12)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也。教學場地(《性惡》)
(13)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也。(《性惡》)
(14)是不及知人之性,而不察乎人人之性偽之分者也。(《性惡》)
(15)不成學、不成事而在人者,謂之性;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謂之偽,是性偽之分也。(《性惡》)
(16)問者曰:“人之性惡,則禮義惡生”應之曰:凡禮義者,是生于圣人之偽,非故生于人之性也。故陶人埏共享會議室埴而為器,然則器生于工人之偽,非故生于人之性也。故工人斲木而成器,然則器生于工人之偽,非故生于人之性也。圣人積思慮、習偽故,以生禮義而起法式,然則禮義法式者,是生于圣人之偽,非故生于人之性也。(《性惡》)
(17)夫感而不克不及然,必且待事而后然者,謂之生于偽。是性偽之所生,其分歧之征也。故圣人化性而起偽,偽起于信而生禮義,禮義生而制法式。(《性惡》)
(18)故圣人之所以同于眾,其不異于眾者,性也;所以異而過眾者,偽也。(《性惡》)
(19)用此觀之,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也。(《性惡》)
(20)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也。(《性惡》)
(21)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也。(《性惡》)
(22)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也。(《性惡》)
(23)問者曰:“禮義積偽者,是人之性,故圣人能生之也。”(《性惡》)
(24)今將以禮義積偽為人之性邪?然則有曷貴堯、禹,曷貴正人矣哉?凡所貴堯、禹、正人者,能化性,能起偽,偽起而生禮義。然則圣人之于禮義積偽也,亦猶陶埏而生之也。用此觀之,然則禮義積偽者,豈人之性也哉!(《性惡》)
(25)故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也。(《性惡》)
這里的三十五個“偽”字,《正論》篇一見、《禮論》篇五見、《正名》篇兩見,《性惡》篇最多,共二十七見。其意義內涵,頗值得研討。
《正論》篇:“不克不及以義制利瑜伽場地,不克不及以偽飾性,則兼以為平易近。”楊倞注:“偽,謂矯其天性也。”物雙松(1768-1830)曰:“‘以偽飾性’,即荀子家言。偽謂善也。”久保愛(1759-1832)曰:“偽,謂禮也。所謂以禮制心。”王先謙(18講座場地42-1917)曰:“偽與為同,謂作為也。”[1]725
又《性惡》篇:“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楊倞注:“偽,為也,矯也其天性也。凡非本性而人作為之者,皆謂之‘偽’。故‘為’字‘人’傍,‘為’亦會意字也。”物雙松曰:“荀子專主禮,其以善為‘偽’者,亦從其中來。”久保愛曰:“‘偽’,謂以禮義師法矯天性也。”郝懿行曰:“偽,天然也。偽,作為也。‘偽’與‘為’,古字通。楊氏不了,而訓為矯,全書皆然,是其弊也。”王先謙曰:“郝說是。荀書‘偽’皆讀‘為’,下文‘器生于工人之偽’,尤其明證。”金其源(1789-1961)曰:“以‘為’釋‘偽’,猶不若以‘行’說‘偽’。行者,《周禮·師氏》注云:‘德性,內外之稱。在心為德,施之為行。’以‘人為’釋‘偽’,猶有矯其天性之誤解,不若以“性行’之‘行’釋之。”[1]935
楊倞認為“偽”字私密空間既是形聲字也是會意字,“人”旁表義,“為”表聲,但也兼會意,會“人作為”之意。而所謂“人作為”之“偽”就是“矯其天性”,矯正其後天的惡性,所以這種“偽”也就是“矯”完整是后天的。物雙松進而將這種“偽”釋為“善”,久保愛則視為“禮”,庶幾近之。郝懿行、王先謙以為“偽”當讀為“為”,訓為作為、行為。金其源則以為“偽”當直接訓為“性行”的“行”②,不需求改讀。這些“偽”字究竟若何釋讀,確實是一個問題。
《漢語年夜字典》取許慎(58-147)《說文解字》說解“偽”:“偽,詐也。從人,為聲。”是以以“欺詐、假裝”為“偽”的本義,以“人為”為“偽”小樹屋的引申義。[2]《漢語年夜詞典》則以“人為”為“偽”的第一義項,以“奸偽、欺詐”為第二義項,以“偽裝、假裝”為第三義項。[3]筆者認為,比較起來,《漢語年夜詞典》的解釋生怕要好一些。“偽”是會意字,應該是“從人從為,為亦聲”,所以“人為”當為本義。③但“人為”有邪有正、有好有壞,引申之,就有“奸偽、欺詐”之“人為”,也有符合品德感性之“人為”。④《漢語年夜詞典》正確地順次列出了“偽”的“人為”義和“奸偽、欺詐”義,卻遺漏了“偽”的品德感性之“人為”義。《漢語年夜字典》不僅忽視了“偽”的品德感性之“人為”義,還顛倒了“偽”的本義與引申義,問題就更嚴重了。
明了“偽”字意義的來龍往脈,我們就可以確定,《荀子·正論》《禮論》《正名》《性1對1教學惡》四篇的三十五例“偽”字,完整不用改讀為“為”,完整可以以本字為訓。但它們究竟是指普通的“人為”,還是指具有特別含義的“人為”,則是一個不克不及回避的問題。
從楊倞注“矯其天性”來看,楊倞是將這種“偽”當成了含有特別義的“人為”,不過它不是“奸偽、欺詐”之“人為”,而是品德感性之“人為”。這一點,物雙松謂之“善”,久保愛謂之“禮”,說得更明白。
也許是受通行的《說文解字》許慎說的影響,宋儒普通都以“欺詐、假裝”為“偽”的本義,忽視了“偽”還有品德感性之“人為”義的一面,是以對荀子學說頗多誤解。好比程顥(1032-1085)、程頤(1033-1107)兄弟就幾回再三說:“荀卿才高學陋,以禮為偽,以性為惡,不見圣賢。雖曰尊子弓,但是時相往甚遠,圣人之道至卿不傳。”(《二程外書》卷十)“如荀子謂‘始乎為士,終乎為圣人’。此語有何不成,亦是馴致之道。然他卻以性為惡,桀紂性也,堯舜偽也。似此馴致便不錯了。”(《二程外書》卷十二)“荀子雖能這般說,卻以禮義為偽,性為不善,佗自情性尚理會不得,怎生到得圣人?”(《二程遺書》卷十八)在程氏兄弟的眼中,“偽”顯然是貶義詞,是“欺詐、假裝”的意思1對1教學,所以他們對荀子“以禮為偽”“以禮義為偽”、以“堯舜偽也”予以了劇烈的批評。
更早一點的劉敞(1019-1068)也是這般。他教學說:“荀子言圣人之性以惡,言圣人之道以偽,惡亂性,偽害道,荀子之言不成為治。”(文淵閣四庫全書《公是門生記》卷三)為什么“荀子之言不成為治”?因為“荀子言圣人之性以惡,言圣人之道以偽”。在他看來“惡亂性,偽害道”。顯然,這種“害道”的“偽”意義是負面的,也就是“欺詐、假裝”的意思。所以他覺得不成理喻。
但宋人也有支撐楊倞說的。南宋黃震(1213-1280)《讀諸子·荀子》就指出:“至其以為善為偽,則其說雖可驚,其意猶可錄。蓋彼瑜伽場地所謂‘偽’者,人為之名⑤,非詐偽之‘偽’。若曰人道本惡,修為斯善。其意專主習而不主性,其說遂墮一偏。而又古今字義漸變分歧,如古以‘媚’為深愛,而后世以為邪;古以‘佞’為能言,而后世以為諂。荀子之所謂‘偽’,殆類《中庸》之所謂‘矯’。而擇言不精,遂犯眾罵。否則何至以為善為詐偽之‘偽’也哉?惟其本意之所指,初不其然。”(《黃氏日抄》卷五十五)黃氏雖然認為荀子的“人道本惡”說有“一偏”之弊,但認為荀子“所謂‘家教偽’者,人為之名,非詐偽之‘偽’”,“古今字義漸變分歧”,不克舞蹈場地不及以今律古。尤其可貴的是其“以為善為偽”說,明確地確定荀子這種“偽”是“善”。可以說是對楊倞注的進一個步驟發展。
明清之際的傅山(1607-1684)也是這般,他說:“《性惡》一篇,立意甚高,而文缺乏輔之。‘偽’字本有別義,而為后世用以為詐偽,遂昧從人從為之義,此亦會意一種。”[4]1307這是說,《荀子·性惡》篇屢稱之“偽”字,宋人如二程等“用以為詐偽”,是“昧”于其作為“會意”字的“從人從為之義”而做出的錯誤解釋。“偽”字“從人從為”,本來就有特定的“人為”之義,又何須要決心地訓為“虛偽”“詐偽”呢?傅山在《荀子·禮論》篇的評注中又進而指出:“‘性偽’文:‘舞蹈教室性者,本始材樸也;偽者,文理隆盛也。無性則偽之無所加,無偽則性不克不及自美。性偽合,然后圣人之名,一全國之功于是就也。’此明言禮滿是偽也。”[4]1288這是說,荀子與“性”相對的“偽”,內涵就是“禮”,是指“人為”中的禮義行為。
到乾嘉時代,同情荀子的學者們就更多了。如《四庫總目撮要》里紀昀(1724-1805)就說:“至其以性為惡,以善為偽,誠不免難免于理未融。然卿恐人恃性善之說,任天然而廢學,因言性不成恃,當竭力于先王之教。……其剖白‘偽’字甚明。楊倞注亦曰:‘偽,為也。凡非本性而人作為之者,皆謂之偽。故偽字人旁加為,亦會意字也。’其說亦合卿本意。后人昧于訓詁,誤以為真偽之‘偽’。”[5]錢年夜昕(1728-1804)、章學誠(1738-1801)、郝懿行(1757-1825)等也看出了這一問題。
下面《正論》《禮論》《正名》《性惡》篇的三十五例“偽”字,其內涵不是與“義”相對,就是與“禮義”相類;不是名之以“文理隆盛”,就是稱之為“禮義法式”之所“生”。特別是從“圣人化性而起偽,偽起于信而生禮義,禮義生而制法式”,“圣人之所以同于眾,其不異于眾者,性也;所以異而過眾者,偽也”,“凡所貴堯、禹、正人者,能化性,能起偽,偽起而生禮義”諸說來看,這里的“偽”顯然并非指普通的“人為”,而是有著特定的內涵,指的是品德感性之為。普通人的行為缺乏以將圣人與眾人區分開,只要品德感性之為才是“圣人之所以”“異而過眾者”,這種“偽”,價值內涵很是明白,以普通的“人為”名之,實在是抹殺了荀子所謂“偽”的特定價值,誤讀了荀子。所以黃震、《四庫全書總目》認定荀子是“以善為偽”,傅山“明言”荀子所謂“禮滿是偽”。是以,不論從荀子本文來看,還是從后來有見的學者的剖析來看,說《荀子》這些“偽”字的內涵并非普通意義上的行為、作為,而是指具有特定意義的“人為”——感性之“人為”,是完整經得起檢驗的。
梁濤比來著文,提出:《荀子·性惡》篇的“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之“‘偽’據郭店竹簡應作‘’,指心之思慮活動、心之作為。”他認為,“‘偽’《荀子》中也用作詐偽之意……這些偽都是負面的,是需求禁絕的,與荀子正面主張的偽是最基礎相對的。很難想象荀子會用統一個字往表達兩個相反的概念,公道的解釋是兩個概念是用分歧的字來表達的,一個做‘偽’,指虛偽、詐偽,一個做‘’,指心經過思慮后做出的選擇、行為,這不僅于文字有據,也合適荀子‘心慮而能在為之動謂之偽’的定義。”[6]此說很有創意,但私行改字為訓,實質是對《荀子》這些“偽”字的內涵和意義缺少清楚。
起首應該指出的是,梁說的年夜條件“很難想象荀子會用統一個字往表達兩個相反的概念”是不克不及成交流立的。現代漢語里“反訓”、“正反同辭”屢見,《荀子》書也是這般,就是人們所艷稱的“性”與“心”,其內涵與效能也往往正反互見。好比同樣一個“心”字,《荀子·解蔽》篇有“心了解”說,《正名》篇有“心有征知”說,《性惡》篇有“心辨知”說,這些“心”的感化,無疑是正面的。但同樣是《荀子》,《仲尼》篇有“詐心”說、《粗略》篇有“邪心”說,《勸學》篇說“心利之有全國”,《王霸》篇說“心欲綦佚”“心好利”。這些“心”,應該是負面的。又好比“性”,《荀子·性惡》篇說“古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人之性惡明矣”,意義無疑是負面的。但《荀子·解蔽》篇又說“凡以知,人之性也”,《性惡》篇也稱“夫人雖有性質美而心辨知”,這里“性”,意義無疑又是正面的。既然《荀子》書“性”與“心”都有正面義與負面義,為什么“偽”就不克不及這般呢?
理解《荀子·性惡》篇的這些“偽”字都是從“從人從為”之普通“人為”義引申出來特別義——品德感性之“人為”,荀子所謂“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說的意義就昭然若揭了。荀子是說,人後天的素性有邪惡的一面,其仁慈的品德則是后天的感性起感化的結果。同樣,“圣人化性而起偽”,是說圣人以生成的智性改革了人生成的惡性,人的品德感性行為從此而生。“圣人之所以同于眾,其不異于眾者,性也;所以異而過眾者,偽也”,是說圣人與眾人分歧而遠遠超過眾人的,不是後天的“性”,而是后天的品德感性之“偽”。“凡所貴堯、禹、正人者,能化性,能起偽,偽起而生禮義”,是說我們所重視“堯、禹、正人”的,不是他們後天的素性,而是他們后天的“偽”,他們發揮品德感性的感化,從而為我們創造了人類的禮義文明。《荀子·性惡》篇的這些“偽”字既然有了感性人為義,再將這些“偽”字——改為“從心從為”的“”,生怕就是畫蛇添足了。
更何況郭店竹簡的“”字意義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也值得討論。郭店竹簡“”字共6見。有兩例是“化”字的假借,可以不論。其余四例有三例見于《性自命出》篇,一例見于《老子》甲篇。如:
(1)常人為可惡也。斯吝矣,吝斯慮矣,慮斯莫與之結矣。(《性自命出》簡四八)
(2)凡悅人勿吝也,身必從之,言及則明,舉之而毋。舞蹈教室(《性自命出》簡六十)
這里的三個“”字,李零都讀為“偽”,學界都以為是,應該是詐偽的意思。[7]而《老子》甲組開篇的“絕棄”,討論起來就復雜一些。裘錫圭最先讀為“絕偽棄詐”,后來改為“絕偽棄慮”、季旭升和龐樸則將簡文讀作“絕為棄作”。[8]此“”字究竟是讀“偽”還是讀“為”,學界另有爭議。但不論若何讀,“”字在郭店《老子》中的意義是負面的則無疑義。假如消除這一有爭議並且連孤證都談不上的例子而取《性自命出》簡沒有異議的說法為證的話,郭店楚簡的“”應該是詐偽義。交流這般,改《荀子·性惡》篇的這些“偽”為“”,就更沒有需要了。
厘清了《荀子》書四十二個“偽”字的三種涵義,就可以發現其義為“詐偽”的用法文獻最為常見,許慎的《說文解字》和《漢語年夜字典》以它為本義,是習慣成天然。而讀為“為”,義為“行為”的用法文獻雖然未幾,但也能找出不少來。只要具有感性之“人為”義的“偽”,《荀子》巨多,高達三十五例,而其他先秦兩漢文獻則“前無前人,后無來者”,幾乎一例也沒有。
《漢語年夜字典》和《漢語年夜詞典》都以《論衡·明雩》的“天至賢矣,時未當雨,偽請求之,故妄下其雨,人君聽請之類也”和《荀子·性惡》的“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謂之偽”并列,以為這里的兩個“偽”字意義雷同,其實靠不住。
《論衡·明雩》篇:“人君聽請,以安平易近施恩,必非賢也。天至賢矣,時未當雨,偽請求之,故妄下其雨,人君聽請之類也。”劉盼遂(1896-1966)案:“‘偽’當作‘為’,音于偽反。”[9]張宗祥(1882-1965)案:“‘偽’疑‘為’訛。”[10]普通都將這里的“偽”譯為“人為地”[11]。概況上似乎與《荀子·性惡》篇的“偽”意思差未幾。但實質完整分歧。《論衡·明雩》篇的“偽”,是做不該做的事。“時未當雨”,人“偽請求”“天”做不當之事。“天”“下其雨”,其行為,就似乎“人君聽請”一樣,是不講原則的“非賢”之舉,故稱之為“妄”。顯然,這種“偽”價值是負面的,與《荀子·性惡》篇“偽”內涵的品德感性價值私密空間完整分歧,怎能把它們混為一談?
王充(27-97)《論衡》一書中有兩個“偽”字與《荀子》的感性之“偽”內涵雷同。其《天性》篇曰:“孫卿有反孟子,作《性惡》之篇,以為人道惡,其善者偽也。性惡者,以為人生教學皆得惡性也。偽者,長年夜之后,勉使為善也。”不過,這是轉引《荀子·性惡》篇之語,不克不及說是王充本身的說法。除此之外,在先秦秦漢文獻里,筆者尚未發現有象荀子一樣將“偽”賦予了品德感性內涵的例子。故而,應用《荀子》書“偽”字的這一特別含義來討論《荀子》書相關篇章的寫作年月及其真偽,筆者認為標準客觀實在,結論應該具有說服力。
近些年來,否認《性惡》篇為荀子所作的說法很是風行。周熾成認為:“《性惡》篇在《荀子》全書中長短常獨特的:其他篇都不以人道為惡,唯獨該篇以人道為惡。”依此,他推斷:“《性惡》篇的作者很能夠不是荀子自己,該篇在西漢初期還沒有產生,很能夠是生涯在西漢中后期的荀子后學或與荀學有關的人所作的。”⑥
顏世安也“懷疑,《性惡》篇不是作于荀子之手,是其后學發揮性偽分論,與孟子性善論公開對立,以張年夜學派門戶。提出這個懷疑的重要緣由是,假如荀子自己主張人道惡,這樣立場鮮明的觀點,何故在其他篇章中一次都沒有說到?‘性偽分’與‘性惡’雖有類似處,畢竟是分歧的思緒。”⑦這些觀點雖然新穎,但缺少文獻根據,都是些想當然的貌同實異之詞。我們從《荀子》書“偽”字的用法就可以獲得明確的結論。
如上所述,《荀子》書有感性之“人為”義的“偽”高達三十五例,這是《荀子》書的一年夜特點。其他的先秦兩漢文獻則一例也沒有。這一現象很是有興趣思。我們不克不及沒有說《荀子》書沒有感性之“人為”義“偽”字的篇章就皆非荀子所作,但可以確定有感性之“人為”義“偽”字的篇章必定屬于荀子的作品。為什么?因為別人的作品沒有這一用法,只要荀子作品才有,這是荀子作品的區別性特征之一。
這三十五個“偽”字,《性惡》篇最多,占了二十七例。其余《正論》篇有一例、《禮論》篇有五例、《正名》篇有兩例。《正論》篇、《禮論》篇、《正名》篇我們沒有不認為它們不屬于荀子的,事實上,它們都有感性之“人為”義的“偽”字。假如認為《性惡》篇不是荀子的作品,否認荀子有感性“人為”義之“偽”的說法,那就得將《正論》篇、《禮論》篇、《正名》篇也消除出往。這是“瑜伽場地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的。不克不及想象沒有《正論》篇、《禮論》篇、《正名》篇的《荀子》還是《荀子》,是以,也不克不及想象沒有《性惡》篇的《荀子》還是《荀子》。這是無須置疑的。是以,根據那些“莫須有”證據,否認《性惡》篇為荀子所作的說法是完整不克不及成立的。
應用《荀子》書“偽”字的用法來斷定《性惡》篇為荀子所作是不是孤證?筆者的答覆是,非也。從《荀子》書其他極具特點的用辭我們也能得出同樣的結論。不過,限于篇幅,筆者另文再作探討。
鳴謝:黃甜甜博士為本文的修訂提出了無益的意見,特此致謝。
注釋:
①楊倞注:《荀子》二十卷,北京:文物出書社,1974年12月影印北京圖書館躲宋浙刻本。有關宋浙刻本的意義,詳見廖名春:《二十世紀后期年夜陸荀子文獻收拾研討》,臺灣云林科技年夜學漢學資料收拾研討所《漢學研討集刊》第3期(荀子研討專號),2006年12月。
②“性行”,《漢語年夜詞典》的解釋是“天性與行為”,并引王充《小樹屋論衡·任性》“善漸于惡,惡化于善,成為性行”、《三國志·蜀志·諸葛亮傳》“將軍向寵,性行淑均,曉暢軍事”等為證。
③王力《同源字典》明確指出“人為為偽(引申為詐偽)”。(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第434頁)
④齊沖天《漢語音義字典》名之為“貶義”與“褒義”。(中華書局2010年版,第共享空間295頁)
⑤原文“人為之名”下衍一“人”字,據文淵閣四庫全書《稗編》卷四十三之引而刪。
⑥周熾成:《荀子韓非子的社會歷史哲學》,中山年夜學出書社,2002年,第3、9、36-舞蹈教室45頁。其說又見周熾成:《荀子:性樸論者,非性惡論者》,《光亮日報》2007年3月20日第11版;周熾成:《荀子非性惡論者辯》,《廣東社會科學》2009年第2期;周熾成:《荀子乃性樸論者,非性惡論者》,《邯鄲學院學報》2012年第4期;周熾成:《董仲舒對荀子性樸論的繼承與拓展》,《哲學研討》2013年第9期。
⑦顏世安:《荀子、韓非共享空間子、莊子性惡意識初議》,《南京年夜學學報》2010年第2期;《荀子人道觀非“性惡”說辨》,《歷史研討》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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