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鋒】治體、軌制聊包養app與國勢:呂中《宋年夜事記講義》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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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體、軌制與國勢:呂中《宋年夜事記講義》引論

作者:任鋒

來源:作者授權儒家網發表,原載《天府新論》2018年第6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十月初三丙午

          耶穌2018年11月10日

 

 

摘要;呂中《宋年夜事記講義》圍繞宋代政治予以敘記論斷,政治觀念體現出宋代浙東學派與理學的綜合影響。尤其是經制事功學的治體論,在依靠于政論的思惟闡發中有系統歸納綜合和理論深化。呂中將政治精力與軌制禮法緊密結合起來權衡,對于紀綱法式的中間性予以高度重視。他批評王安石變法沒有掌握到仁意與紀綱的相輔相成,采取了更變紀綱法式而非振起的政略,破壞國初以來構成的祖宗法,動搖了宋代立國最基礎。宋初太祖立國,善于因承前代舊制,灌注進分歧政治精力而達到傑出治效,防止動輒復古、年夜變法引發的年夜動蕩。“謀國者當因法以革弊,不當因弊以立法”,是立國思維的基礎政治取向。呂中歸納綜合了宰相軌制“分權而共政”的精義,高度評價了李沆堅凝國本的宰相功績,指出重議論的政治文明是為了彌補以仁立國的國勢之弱,對經筵軌制的剖析清楚顯示出軌制生發、構成、完美之演變機理。“以家學為家法”的政治傳統有利于養成君臣共治的治人群體。他將宋代政治變遷提煉為由創業到守成、變革的普通性政治道理,運用忠質文語言給以治體論闡釋。理學觀念中“法三代”與“法祖”的取向張力在《宋年夜事記講義》中獲得很年夜緩解。

 

關鍵詞;呂中;治體;紀綱法式;軌制;國勢;浙東學派

 

南宋淳祐間呂中著有《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今稱《宋年夜事記講義》,下文簡稱《講義》)。時人劉實甫在序中指點出了該書與晚世儒學之間的譜系關系。呂中在《講義》中圍繞北宋政治中的軌制、人事,予以敘記論斷。這些論斷中包括的政治思惟,體現出南宋以來浙東學派與理學的綜合影響,可以視為二者初步融會后的產物。尤其是經制事功學的傳統,在這種依靠于政論的思惟闡發中有進一個步驟的歸納綜合總結。此書雖供科考之用,卻能反應南宋后期士年夜夫階層構成的政管理解,值得研習政治思惟史者關注[1]。

 

《講義》在情勢上與南宋呂祖謙的《年夜事記》《年夜事記通釋》《年夜事記解題》似有一脈相承之處。呂祖謙的這些著作,取法于司馬遷古策書遺法,按年記錄政治年夜事。《通釋》取《易》《詩》《書》《論》《孟》等書和董子、史遷、劉向、二程、胡五峰等人論點,聲名年夜事之“統紀”。《解題》則多引前賢議論,加以考辨闡發。

 

呂中此書,按有宋歷史隨朝分類,以子目介紹年夜事,子目中明其事體,引史料詳述,再加以評議。《序論》中治體、軌制和國勢三論,可以說是呂祖謙《通釋》所言“統紀”的進一個步驟系統闡明,治體論的思惟與呂祖謙非常貼合。編年類目與評議相結合,這種體系化的情勢更利于闡述治國理念的實踐展開。

 

劉實甫在序中指出呂中乃“止齋、水心之徒,以其師講貫之素,發明我朝圣君賢相之心”。別的,呂中在子目中立有周敦頤、邵雍、張載、二程之學等題,也表白其確定理學的態度。對于宋代新儒學的天理世界觀有確定,但重要是在呂祖謙、陳亮、葉適等人的思惟路向上進一個步驟予以深化和晉陞。

 

一、治體論:仁義與紀綱法式的雙維

 

呂中在該書《序論》中提出了“治體論”、“軌制論”與“國勢論”[2]。這三個焦點概念是他觀察、解釋宋代政治演進的剖析范疇,也構成我們清楚其政治觀的主要視角。

 

起首來看他的“治體論”。在這一篇,呂中開端就以傳統政論中的寬嚴之論作為靶子,闡釋他所懂得的寬嚴之義。我們會發現,他的闡發很是近似于陸九淵對于寬猛之論的辨析。呂中指出,最膚淺的懂得是把“寬”懂得為弛縱、把“嚴”懂得為峻猛,稍好一些的論調則認為“寬”當施于所當寬之地,如民氣、軍心、士年夜夫之心,“嚴”當施于所當嚴之人,如外戚、太監、藩鎮、權臣。呂中認為第二種解釋也不周備,“軍平易近士年夜夫之心亦豈徒寬者所能系屬哉?”

 

呂中針對這些意見,提出以“治體”來作為懂得政治的關鍵范疇。在治體意義上,“寬”屬于政治體的精力原則,而“嚴”則指紀綱法式的安頓。“蓋寬者仁意浹洽之謂,嚴者紀綱整肅之謂。仁意之與紀綱二者并行而不相離,則不待立寬嚴之的而治體固已定矣。”[3]與陸九淵一樣,呂中同樣強調的是治體之精力與紀綱二維的并行不分。從這個意義上說,二人觀點都流露出宋人政治觀相對于漢唐論調的某種深化,極力防止墮入任德、任刑兩種單向思維所導致的偏執之中。

 

《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卷十五“中興人心擁戴”一目論曰:“談儒術者言仁義,任吏事者陳紀綱,不知祖宗立國,千萬年之規模,厚仁意于紀綱整飭之中,振紀綱于仁意風行之際,原形為而不相病也。”[4]儒者談論政治,需求防止只限于仁義精力一層,而要把其相對應的體制紀綱凸顯出來,從精力與體制的完全構造來論治體。這段話也顯顯露,治體范疇是要把傳統上分別偏于品德和法式的儒法之辨整合起來,在治體概念上對于次序結構給予一個比較周備的解釋。這也是晚世儒家進一個步驟吸納法家軌制論、發展健全法治論的一個主要成績。

 

幻想政治的最基礎精力在于呂中所指的“仁意”,而精力價值必須在客觀禮法軌制中落實,才幹實現其政治價值。“圣人之治全國,固以仁意為本,而其施之于政,則必有紀綱法制,截但是不成犯,然后吾之所謂仁意者,得以隨事及人,而無頹敝不舉之處,人之惠于我者,亦得以廣博周遍,而無間隔欺蔽之患,此孟子言‘一全國之道’在于不嗜殺人,而至于言暴政,則又曰‘徒善缺乏以為政’,其意正謂此也。”[5]對于“紀綱法制”的重視,體現出與浙東經制學同韻的思惟關切,是晚世儒家政治思惟的一個主要發展,即對于政治法式的憲制性重視。

 

在這種治體視角下,呂中提出對于宋代政治的評價,“我朝治體之所以遠過漢唐者,蓋其仁意常渾然于紀綱整肅之中,而紀綱常粲然于仁意風行之地。”這種從治體視角對于漢、唐、宋的比較,讓我們想起呂祖謙的類似論述,如宋代治體長于名看文教,劣于軍武事功。而呂中對這一問題深刻推進了思慮,從顯在的概念意識上,將政治精力與軌制禮法緊密結合起來權衡,對于紀綱法式的中間性予以高度重視,這是呂中政治思惟的特質。

 

對于應當嚴正安頓的問題如外戚、太監、藩鎮和權臣,呂中指出宋代能夠一方面“未嘗少恩”、“未嘗濫殺”,另一方面能夠透過國策辦法(如“杯酒釋兵權”)、中心集權、宰相分權與強化臺諫等各種軌制情勢,實現“嚴于其所當嚴之地”。而對于軍心、民氣、士年夜夫之心等問題,一方面,“一賦不妄加,一役不妄興,一刑不濫及,一遇水旱,或發倉廩,或出內庫而不惜,固所以結民氣也”,這是在賦役刑法方面的德政寬政;另一方面,對于“治平易近”包養金額、“御軍”、“嚴士年夜夫”,又都有相應的紀綱法制予以約束。

 

呂中提出,“我祖宗豈不知軍平易近士年夜夫之心乃吾國家之命脈,不成一日掉者,而顧律之以紀綱之嚴何哉?”對于傳統認為應當寬的政治問題,為何同樣要強調紀綱法制的腳色?呂中認為,這恰是要針對整個社會中的分歧群體,力sd包養爭實現正義公正的對待,才幹使仁意有用地表揚,而不至于弛縱之下的混亂無長短。年夜規模政治配合體的管理,需求使政治精力轉化為有用的紀綱法式。呂中對于治體概念的系統性抬升,可以說把自賈誼以來的這個次序意識予以了充足彰顯。

 

以民氣而言,“蓋使盜賊殺傷之法不嚴,則是仁于兇猛之徒,而平易近之寃抑不得伸者,不被其仁;告訐豪橫之法不嚴,則是仁于奸宄之徒,而平易近之資弱掉職者不被其仁;茶鹽榷酤之法不嚴,則是仁于趨利之徒,而平易近之終歲勤動者不被其仁;是雖日下減租之詔,月頒往刑之令,無益也”[6]。

 

這種公正正義的法式建設,對于治體精力的實現至關主要。呂中敏銳地指出,“當代之全國所以被其仁者少而不被其仁者多,仁之所及者小而仁之所不及者年夜,正以無紀綱以達其仁意。而往往歸咎于仁之缺乏,以為政祖宗立國之意有弊,此正安石之徒所以得容其喙也。”[7]人們看不到紀綱法式的體制建設出缺掉,卻歸咎于仁意仁心的缺乏,進而歸咎于宋代立國精力。換言之,宋代立國精力正年夜,可是體現仁義精力的紀綱法式有缺乏,這是一個憲制性的法式問題。呂中認為,上述那種質疑立國精力的論調為王安石等人的周全變法開辟出了能夠空間,卻沒有穩健掌握現實政治問題的真正關節,進而導致年夜規模變法改制。

 

依照普通印象,王安石變法側重于國家法式的變更。而呂中在這里,透過治體論的獨特視角,進一個步驟指出王安石變法其實已經深入損傷了宋代立國精力。他說,“世之論者曰:我朝自建隆至于淳化、至道之間,則治體類于嚴;自景德至于嘉佑、治平之際,則治體類于寬,故熙寧專欲法太祖之嚴而深懲仁祖之寬。豈知太祖之所謂嚴者,紀綱整肅而仁意未嘗不風行于其間;仁祖之所謂寬者,仁意浹洽而紀綱亦未嘗有所更變。特以國家承平百年之久,則情面玩弛,吏習沿襲,其間紀綱固有廢而不舉之處,譬之室焉,歲月既深,旁風上雨,則不克不及無一木之朽、一墻之傾、一瓦之毀,為工師者,不過杜其隙,補其漏,加葺治之功罷了。何如熙寧年夜臣不以振起為心,而以更變為心,以少許之闕漏而乃并與四圍堂宇而撒之,不唯壞祖宗之紀綱,而忠誠立國之意并掉之矣。”[8]紀綱法式中紀綱是年夜體,紀綱法式之后還有仁義精力,這是立國之意、治體地點。王安石變法由年夜規模更變紀綱,破壞國初以來構成的祖宗法,一定延長到動搖宋代的立國最基礎。因為二者從太祖到仁宗有一以貫之的對應關系,更變其一,紀綱不固,對立國之本的破壞就會很是極重繁重。

 

這里正可看出呂中所批評之寬嚴之論的偏頗和細緻,致使政治家未能妥當處理政情,未能恰當掌握和區分政治精力與紀綱法式的辯證關系,試圖通過取法太祖之“嚴”來變革后世的紀綱法式之弊端(“寬”),最終導致了以“更變”取代“振起”的激進政治改造戰略,宋代原有政治精力和體制法式逐漸墮入周全紊亂。

 

二、軌制論:立法、因法與變法

 

再來看呂中的“軌制論”。他起首援用了先儒的綱目論,“先儒嘗謂漢年夜綱正,唐萬目舉,本朝年夜綱正,萬目亦未盡舉”,并進行辨析,“夫綱舉則目張,綱目不成分而為二,固也。而先儒之言云爾者,蓋年夜綱者,謂法之規模年夜意也;萬目者,謂法之條目纖然也”。這里的先儒,恰是理學宗師程頤[9]。可以說,理學發源處即蘊涵了體制論的寶貴端緒,南宋浙東學派順此意識而又有暢發,呂中又往前推進了這一思慮。呂中從紀綱法式的最基礎原則與具體內容兩個層面對程頤的這個比較進行了闡釋,“漢法疎而易密,則規模猶宏闊于唐;唐法密而易疎,則其條目特詳密于漢耳”。

 

具體地講,“漢繼秦之后,官,秦官也;兵,秦兵也;軌制則曰襲秦,禮儀則曰襲秦,其法疎矣;然官職鉅細包養甜心網之相維,兵制內外之相制,取平易近不及于農,取士不以科目,則其意猶密也。唐人六典以建官,府衛以寓兵,口分世業以授田,租庸調以取平易近,其法嚴矣。然政事出于二三,士卒疲于番上,鬻賣不常而啟兼并之柄,起落不實而啟兩稅之法,則其意何疎也。”[10]唐在軌制情勢上的嚴密,比不上漢代在體制結構精力上的仁義平允、相維相制。紀綱法式是以而有高低之辯。

 

呂中進一個步驟闡發程頤的論斷,“我朝之法,年夜綱之正既過于漢,而萬目之舉反不及于唐,何耶?”[11]紀綱道理超出漢代,軌制情勢的運作反不如唐代,這樣的宋代政治特質應若何解釋?

 

呂中發揚孔子答覆子張“百世可知也”的因承損益義理,從政權更替和變革的角度指出,“蓋善革弊者,非必盡變後人之法,不過修舉其年夜綱,而節目隨之。不善革弊者,必盡變前人之法,往往纖悉于其小,而闊略于其年夜。孔子論繼周百世之道,不過因其所可因,而損其太過,益其不及者耳”[12]。因承和損益,在這里被呂平分別對應到年夜綱和節目兩個分歧層次。

 

結合北宋史實,呂中高度評價宋代立國之初的基礎深得此旨,“國初繼唐末五代之后,此正制作之一機,而我太祖創法立制,不務名而務實,不變其法而變其意。一轉移之間,事體頓異矣”[13]。呂中通過三省、科舉、理財、軍制等方面的實例,指出宋初善于因承前代舊制,灌注進分歧政治精力而達到傑出治效,這樣的政治技藝防止動輒復古、年夜變法引發的年夜動蕩,堅持了政治的穩定有序進步。

 

這里的關鍵是治人主體的技藝發揮,來推動軌制發揮分歧功用。“此其酌古今之宜、情面之公,通世道之變,雖曰因前代之法,而化鐵為金,化臭腐為別緻,變枯骨為生意,豈必盡復古制而后為一代之法哉?然全國無百年不弊之法,謀國者當因法以革弊,不當因弊以立法。”[14]這里的國本論,對于汲汲于軌制變革、軌制復古的思維供給了另一種治體演進的視角,即重視“因法革弊”而慎言“立法”、“變法”。比擬葉適的國本論,這也是一個思慮上的深化,指出了前后兩朝軌制的延續性對于國本的包養價格ptt主要意義。

 

恰是在這個意義上,他批評王安石包養網VIP等人的變法恰好不克不及體會前朝立國的勝利精力,“至治之世不克不及無弊法,至弊之法亦必有好心。國初惟不盡變前代之法,而惟變其意,所以為一代憑藉攙扶之地。熙、豐惟欲盡變祖宗之法,元祐惟欲盡變熙豐之法,所以激而為紹圣以后之紛紜。安石不克不及原祖宗立國之初意,而輕于變更。章子厚、蔡京諸人又不克不及原安石立法之意而托于紹述,法愈更而愈下。……sd包養自建隆至治平,其間雖有損益,而其年夜意皆本于藝祖之公。法變于熙寧而極于本日,雖其間有更有革,而其年夜意皆不克不及年夜異于安石之私。”“安石不克不及原祖宗立國之初意”,這表白了一種在治體論上未能掌握紀綱道理和治體精力的政治判斷,背后的政治心智未能反思年夜規模變革的危險性。比擬從人事德性上評價王安石年夜變法,呂中的這一思緒著眼于立法、因法、變法的軌制論維度,可以說是對于兩宋之際以來浙東儒者代表的法式反思論的出色歸納綜合。

 

又,“安石變法之規模,亦略見于此書矣,其年夜意則以立法式、變風俗為急。然安石謂先王之政,法其意罷了,而安石所立之法,則逐一牽合于周禮長期包養而略關雎、麟趾之意,則其意果合先王乎?安石謂今之人才教之養之、取之任之皆非其道,而安石乃以《新經》、《字說》壞未用之人才,以檢正、習學壞已用之人才,其果能得其道乎?至謂朝廷有所施為變革,一有流俗僥幸之人不悅則止而不克不及為,此后日勇于往正人、勇于塞人言、勇于任平易近怨,而為行新法之最基礎也。”[15]

 

三代先王之法,其法意畢竟為何?這是需求最基礎辨析的。勇于往正人、塞人言、任平易近怨,這是王安石變法體現出來的最基礎精力,在呂中看來明顯有悖于三代法意。

 

之前,陳亮等人批評王安石不克不及掌握北宋立國規模(優容忠誠),反而減輕立國之本中的弊端。這里,呂中的批評同樣對照立國國本,而思慮有深包養金額化,從朝代鼎革背后的軌制延續性來思慮紀綱法式之運勢。國本論指向一種特別的立國技藝,呂中強調的是政治軌制變遷中的因承之道,由治人予以體制立意的轉換,這是所謂“修舉年夜綱”,不贊同進行年夜規模軌制變革。而王安石不克不及掌握立國之道中的因承損益,進行年夜規模變法,元祐又全盤否認熙、豐確立的法式,從而導致政壇的激蕩反復,成為北宋國運疲弊的最基礎緣由。

 

而王安石變法最主要的問題是在立國精力上從公到私的退步墮落、治體懂得上的法式教條心智。“其言法之弊則是,而自為變法則非”,“以國初繼唐末五代之后,並且不盡變其法。熙寧繼嘉祐、治平之后,乃欲盡變其法。何其思慮之不詳辨耶!蓋我藝祖之法,則修舉其年夜綱,而闊略其節目者也;安石之法,則纖悉于節目,而闊略其年夜綱者也”。

 

如創制新機構來攬權施政,這是王安石確立的不良先例,破壞成法好心,而為蔡京、秦檜等人延續。“創制置司、條例司以行新法者,安石之私心也。其后,置講議司,蔡京、徐處仁、吳敏祖安石之故智也。秦檜修政局而自領之,詔職事官及守令以上言裕國息平易近之策,如講議故事。此檜之專權,不待用相而見也。曾統曰,‘宰相事無不統,何故局為?’其知之矣。”[16]

 

呂中所呼吁的是一種基于政制延續性的守舊維新思維,反對激進主義的復古變革。政治體制的具體情勢重在穩定有序的延續推進,此中為政者在體制年夜綱精力之“修舉”的技藝運用中飾演了關鍵腳色。北宋立國者在這方面顯示出高明的技藝,而后繼的改革者未能掌握這一政理,對于紀綱法式的軌制傳統不克不及穩健損益。反變法者同樣陷于激進心智之中,王安石變法激起的動蕩遂導致萬目不克不及盡舉,法式建設終于墮入混亂。這也是呂中為漢宋之辯提出的一個政治變遷解釋。

 

三、軌制論:宰相、臺諫與經筵

 

(一)宰相

 

君主之外,立宰相共治。宰相非一人可任,必有副職,分權而共政,以免一人專斷。“全國年夜任非一身之所可獨道,故必擇相以寄之,亦非一相之所能獨辦,故又擇一二人以副之,是以有伊尹必有仲虺,有周公亦必有召公。后世既無伊尹、周公之才,而欲專任一相,所以權愈重而事愈非也。國初三相并任,則未立參政之官。自趙普獨相,而復置以副之其后,則同知印押班,非惟可以分其權,亦必使之共其政也。然自宰相之權重,為參政者不過簽書紙尾罷了,惟魯宗道與王欽若相能否,唐介與王安石辨長短,不負太祖置官之本意矣。”[17]

 

參政一職,設立以與宰相相制衡。呂中通過統計每個君主在位期間的參政人數和擔任時間,指出秦檜專權的政治特質。“自太祖乾德二年始置參政,所以防宰相之專也。自是凡十三年,止四人。仁宗四十二年,凡三十七人。徽宗二十六年,三十四人。高宗三十六年,四十八人。孝宗二十八年,三十四人。以累朝較之,高宗朝除人最多。蓋秦檜專權,不欲其久任位故耳。當時執政,具員罷了。”[18]

 

這里可見官制中的維制之義,主于避免權力專斷,同時也要有利于政務處理。分權是一個目標,共政更是需求強調,“非惟可以分其權,亦必使之共其政也”。在政事協調上,呂中透過援用范鎮,批評宋代對于相權在兵、平易近、財三方面的疏散不難導致各自負責的政務齟齬分歧,主張兼職告訴,“使中書、樞密告訴兵平易近財利年夜計,與三司同制國用”,并稱贊孝宗時期使宰相兼國用使、參知政事同知國用事。[19]

 

這就是所謂“分權而共政”的精義。既要避免宰執專權獨斷,也要防止政務齟齬分歧。在軌制約束之外,宰執群體應當和衷共濟,相互協作,這是應有的政治倫理和作風。“一相獨任則有專權之私,二相并命則有立黨之患,然以趙中令權專任重,而能與新進之呂蒙正同事,以畢士安德尊看隆,而能與使氣之寇準共政,不唯無分朋植黨之風,抑且盡同僚和衷之義。而齊賢反與李沆不葉,與寇準相傾,何耶,正人可以知相業之優劣矣。”[20]

 

“國初置參政,所以貳宰相也。然其初不使之押班知印者,所以正中書之權。其后復令同知印押班者,所以防中書之專。然為宰相者,必如呂端之待寇準,為參政者,必如王文正之在當局,每事同列必至第咨稟而后行,則有同船共濟之義,推車葉力之風。若荊公為執政,則置中書條例,以奪宰相之權;為宰相,則置中書檢正,以奪參政之職,何往而不為私哉?宰相當與執政齊心。”[21]

 

相權疏散,設置多位宰執,還有別的一個角度的考量,從治人主體的才德著重往著眼。相業以才、德相參,也是一項卓有成效的軌制設定(“累朝家法”)。呂中有感于王安石專權,論曰“安石之變法,始于韓琦之往,成于富弼之罷。神宗始初,謙恭順畏,元老邁臣之威權太重。雖司馬光亦謂‘主威不立,相權稍專’。琦罷,而安石至矣。然猶以弼為相者,蓋由國家之事必謀元老,而安石雖賢,然終亦新進也。弼既求往,而圣意始不知所倚矣。累朝家法,用有才者,必以重德參之。太宗、真宗用寇準,必藉呂端之重看、畢士安之清德以鎮之。使當時若琦若弼尚在,安石雖有更張之掉,國家年夜體聳然泰山矣。”[22]

 

宰相應以周官冢宰為模范,在內外朝樹立權威。“周官冢宰一職,不唯外統六卿,亦且內統六宮,是以無宦寺之亂,無男子之變……人言內外朝當合為一,然必公足以勝私,外足以統內,斯可矣!”[23]呂中稱贊宋代國初年夜臣可以斥退內侍,北宋末年太監勢力上升,這背后天然是君主權力用私與士年夜夫權要相博弈的機制使然。呂中這里推重的是太宗時期趙普嚴懲陳應用、捍衛全國法的故事。

 

呂中稱贊蘇軾論宰相職業深合治體,“昔蘇公軾進策先朝,其言有曰,‘中書者,王政之所由出,皇帝之所與宰相論道經邦,而不知其他者也。非至逸無以待全國之勞,非至靜無以制全國之動’。軾之所言,其知治體者歟!……若夫禮樂刑政教化之年夜綱,所以使全國轉意而向道者,乃年夜臣所當旦夕講明之也”[24]。宰相輔佐皇帝以道,政治上應聚焦于禮樂刑政的年夜綱,即紀綱法式。

 

君主政治風格分歧,也影響到君臣、君相關系。呂中論趙普相業前后分歧,“趙普之再進相也,與乾德之初進相分歧。蓋太祖時規模廣年夜,故普慨然以全國自任而敢于事。太宗規模繁密,故普難免遠嫌疑、存形跡,而救過之不暇。然以大哥重看,而推蒙正之晩輩,呂端之臺輔器,人之有技若已有之,此所以能保我子孫百姓歟!”

 

對宋代宰相,呂中較為推重國初李沆,后世王夫之也繼承了這一評價。“國初立相,謀主斷國,多重厚質實之士。而養成重厚質實者之風,實沆之力也。觀其日以水旱盜賊進奏,所以格君心,至祥符行封禪之時而始驗;其不消曾致堯、梅詢輕薄之流,所以養成人才,至仁宗多得重厚之士而始驗;其抑丁謂之才,所以絕君子,至寇準得貶之時,而始驗;其四方言短長者未嘗一實施,所以維持治體,至荊公輕變之時而始驗。此國初相業所以為第一流也。然白文公嘗謂,‘本朝弊事,皆自李沆抑四方言短長者積得來’,則其遵照太過,亦不克不及無所偏也。”

 

“《邵氏聞見錄》曰‘趙普為相,于聽座屏后置二甕,有人投短長文字,皆置此中,滿則焚于通衢’。李沆為相,凡建議務更張者,一切不消,逐日用此執國。嗚呼賢相,思慮遠矣!若王荊公之為相,置條例司論全國短長,盡變祖宗法,益信趙中令、李文靖得相之體也。”[25]

 

呂中從格君心、養成人才、絕君子、維持治體四個方面,高度確定李沆為宋代包養網dcard政治奠基下的優良基礎。而后來朱子的批評,則體現出改造主義的關切,更重視變法改革。呂中評價“相業”、“相體”,凸起的是國家立國初期需求厚重質實的政治精力,不僅格正君心、養成人才,並且在治體家法上,偏于敦樸守舊(“遵照”)[26]。李沆的這種側重憲制的守舊精力,符合了宋代國家從奠立到穩定的發展基調,為后世演變確立了堅實基礎。呂中這里對于李沆守舊政治風格的推許,比呂祖謙更為明確、積極。

 

呂祖謙嘗曰,“嘗因是而考我朝立國之本末,蓋自李文靖抑四方、言短長之奏,所以積而為慶歷、嘉祐之緩勢;自范文正天章閣一疏不盡行,所以激而為熙寧之急政。吾觀范文正之于慶歷,亦猶王安石之于熙寧也,十事之奏,實慶歷三年玄月也,始于明黜陟,終于重號令。當時之言稍稍見用明黜陟之法,則以十月壬戌行擇官長之法,以癸未行均公田之法,以十仲春壬戌行貢舉之法,以來歲三月行減徭役之法,以來歲蒲月行其余厚農桑、覃恩信、重號令,皆悉用其說,或著為令。行之未及一年,而陳執中之徒已不悅矣。嗚呼!使慶歷之法盡行,則熙豐、元祐之法不變;使仲淹之言得用,則安石之口可塞。今仲淹之志不盡行于慶歷,安石之學乃盡用于熙豐,神宗銳然有志,不遇范仲淹而遇王安石,世道起落之會,治體得掉之幾,于是乎決矣。”[27]呂中對李沆守舊政治的褒揚,比起呂祖謙更為明顯。后者與朱子的評價都顯示出較強的變革關切,而沒有像呂中一樣強調立國堅凝的基礎性和最基礎價值。

 

宰相能維持治體,就是在憲制的意義上尊敬和維系業已確立的禮法傳統。即便有弊政,也應該“因法革弊”而非“因弊立法”。在禮法傳統已經確立的條件下,審慎對待立法、變法這類活動,是呂中權衡政治家技藝的主要標準。

 

“我朝善守格例,無若李沆、王旦、王曾、呂夷簡、富弼、韓琦、司馬光、呂公著之為相;破格例者無若王安石、章子厚、蔡京、王黼、秦檜之為相。考其成效,驗其用人,則破格例者誠不若用格例者之為愈也”[28]。“用格例”、“循格例”,而非“盡破舊例以立法”,格例屬于國家成憲,宰相須穩重守憲[29]。當然,遵守格例成憲,也并非完整墨守成規。此中有格例先例的拓展、不斷適用。如富弼任中書舍人封還詞頭,擴展了軌制性的矯駁權,開創了優良先例。又如,“圣賢之言,法令之斷例也”,據此批評王安石聚斂[30]。這個意義的“斷例”,是指圣賢經典成為權衡法令正當性的標準,與后世所言刑事立法分歧,在價值位階上又要高于“格例”。

 

“例”指具體特別的案例,“法”指確定而廣泛適用的規則,在這個意義上,呂中批評“用例破法”、“因例立法”。“蓋法者,必定不易,如規矩權衡,不成亂以方員輕重也。夫法本無弊,而例實敗之。法者,公全國而為之也;例則因人而立,以壞全國之公者也。昔之患在于用例破法,比者之患在于因例立法。用例破法者,其害淺;因例立法者,其害年夜。蓋法常靳,例常寬。今銓曹所以致于法則之單一,官曹冗費,舞文四出可以僥幸者,其弊皆由此出也。”[31]法一旦確立下,就不克不及隨便用特別性的個例來違背,更嚴重的情況是根據其來確立新法。這無疑違背了呂中重視的守舊禮法之精力。

 

這提示我們從更為最基礎的國本論、文質論來懂得政治法式傳統的構成和演進。國家次序初定,君相統治集團需求的是將立國規模敦實凝定,而不是汲汲于變革。即便變革,也應該是振起式的修舉紀綱,從頭振奮立國精力以激活軌制生機,透過治人主體的管理技藝才能來剷除弊病。呂中不是自覺反對一切變革,他確定范仲淹而批評王安石,是批準溫和、漸進變革的。相體能否得當,需從治體維持來評價。維持治體,是權衡政治家的一個主要標準,遵照成憲與溫和變革,都無益于此。后世立國者,在立與破、守與革之間,也需求掌握此中的普通規律,否則立國未穩而改革不已,治體紛更之禍無窮。

 

(二)臺諫公論

 

宋初創立鼓勵論政、積極言論的風氣,“國朝之制,宰輔宣召,侍從論思,經筵留意,翰苑夜對,二史直前,群臣召對,百官轉對,監司郡守建辭,三館封章,小臣特引,臣平易近投匭,太學生伏闕,外臣附驛,京局發馬遞鋪,蓋無一日而不成對,無一人而不成言也。然太祖詔指陳時政,婉言其事,不在廣有牽引,太宗令宰執、樞密各述送軍儲至靈武,合發軍糧幾多,舉兵深刻,適用兵機,何人將領,何人監護,婉言其事,信不用文,此皆聽言以實也。當代不患人主之不求言也,而患求之而不及用。不患全國之不敢言也,而患盡言而無所用,豈非病于議論之單一歟。”[32]

 

人主求言,全國敢言,這是宋代優良憲制。進一個步驟的問題是若何使開放不受拘束的言論真正無益于政治(“及用”,包養dcard“有所用”),防止議論單一,反而無助實用。是以對于統治者,呂中又強包養犯法嗎調“聽言以實”,婉言而信不用文。質實有效,這是呂中反復強調的開國精力。葉適在其《進卷》序論中也反復強調這一點。

 

在《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卷二十一,呂中婉言“我朝之弊,在于多議論而少實施,不患人主之不求言也,而患求之不及用;不患全國之敢言也,而患其盡言而無所用,此孝宗所以置言事簿、置看詳司也”[33]。“以議論為政”,是陳亮對于宋政的精要歸納綜合,在此我們應看到如仁宗朝紀綱變遷的體制層面,也應留意到優良憲制下的問題復雜性。

 

呂中對宋代議政論政軌制的描畫,讓人不由聯想起三代之法的類似記述。如較為有名的《左傳》襄公十四年記載之師曠對晉侯言:“生成平易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掉性。有君而為之貳,使師保之,勿使過度。是故皇帝有公,諸侯有卿,卿置側室,年夜夫有貳宗,士有伴侶,庶人、工、商、皂、隸、牧、圉皆有親昵,以相輔佐也。善則賞之,過則匡之,患則救之,掉則革之。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後輩,以補察其政。史為書,瞽為詩,工誦箴諫,年夜夫規誨,士傳言,庶人謗,商旅于市,百工獻藝。故《夏書》曰:‘遒人以木鐸徇于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天之愛平易近甚矣。豈其使一人肆于平易近上,以從其淫,而棄六合之性?必否則矣。”這一段對于議政軌制的解釋頗為深入,是要防止統治者“過度”、“肆于平易近上,以從其淫,而棄六合之性”,這是為了保全維護天秩天序而發展出來的軌制。君平易近都不克不及掉性過度,統治體制保證平易近眾福祉,而議政輔佐軌制防范統治體制本身的問題。

 

具體到宋代言論議政傳統,呂中論曰,“我朝以仁立國,以儒為政,其勢稍弱,所恃以為命脈者,通下情、伸士氣耳。故太祖之時,雖平民得以執論于行都。太宗之世,雖一尉得以指陳于宮闈”[34]。這里對于立國治體的論述,一面指出仁義儒者之重,以儒立國而權勢缺乏,一面指出是以依仗敢言、公論為國家命脈,蘊含二者彼此補成的關系。“國勢稍弱”,意味并非依仗軍事、財富等立國。

 

呂中指出,“國朝敢言之風自田錫始,年夜臣遏絕人言自多遜始。不敢妄陳方便、盼望恩榮之語,自后安石、蔡確、章子厚之徒,皆祖盧多遜之遺。”《講義》卷八論曰:“干父之蠱易,干母之蠱難,以太后親政之時,而晏殊、仲淹、修古之徒,敢于忤旨,則婉言之風,雖奮發于慶歷之時,而實胚胎于天圣之初矣。”[35]這里的“風”作為一種軟性的不成文慣例,其構成有一個逐漸積淀成形的過程,從天圣到慶歷逐漸構成政治上的婉言公論傳統。

 

王安石變法壓制輿論,范圍從士人擴及蒼生,破壞了這一立國精力。《講義》卷十七“謗法者罪之”一目記載,“熙寧五年正月,置京城邏卒,察謗議時政者,罪之”,論曰,“此商鞅議令之罰,而安石亦為之。‘只今未可輊商鞅,商鞅能令必行’,觀此時,則知其心矣。蓋當是之時,士年夜夫之議論少,而平易近之怨仇多。安石不有以平其怨,反有以抑其怨。全國之口可遏,而全國之心其可遏歟!”[36]論者對安石的這一法家面向非常敏感,予以批評。

 

由此,權臣把持國是,敢于蔑視人心公論。《講義》卷二十“君子亂國是”一目評曰,“科舉之文,本缺乏為世輕重也。然王安石初變法之時,議論不決也。自蔡祖洽之策一出,而變法之議遂定。章子厚當紹述之初,議論亦不決也。自畢漸之策一出,而紹述之議遂定。其有關于世道起落之機這般。熙寧之考官,本以蔡包養價格ptt祖洽為第五等,而陳升之乃擢之第一;紹圣之考官本當主元佑,而楊畏乃以漸為首。此可以觀人心公論之地點,特奪于國是之私耳。”[37]

 

呂中對“國是”說深刻辨析,以公論衡其長短,“國論之無所主,非也;國論之有所主,亦非也。國無定論,固不成以為國。然使其主于一說,則情面視此以為向背,人才視此以為往就,人言視此以為長短,上之政令,下之議論,且遷就而趨之,甚矣!國是一言之誤國也!夫國以為是,即人心之所同是也,又安有眾之所非而自以為是,使人皆不得越國是之外者?此特孫叔敖之妄論。唐虞三代之時,孔孟之明訓初無是也;秦漢至五代,其言未嘗聞也。本朝自建隆至治平,其說未嘗有也。自熙寧王安石始有是論,而紹圣之蔡卞、崇寧之蔡京,皆祖述其說而用之。熙寧以通變為國是,則正人為流俗矣;紹圣以紹述為國是,南嶺之間皆逐臣矣。蔡京之國是,又曰‘豐亨豫年夜’之說罷了,則立黨刻黨碑,凡所托以害正人者,皆以國是捏詞,曰‘此神考之意,安石之說也’。縉紳之禍多歷年所,豈非一言可以喪邦乎?”[38]

 

政治權力確立下的“國是”,需求真正反應世道人心之同,否則就成為君子用權逐私、壓制異議的利器。

 

呂中將公論傳統的淵源溯及三代經典,這一點與薛季宣雷同。他評論三代薦舉,“唐虞盛時,九官布列,有如禹之舉稷、契、皋陶,垂之舉殳、斨伯,與益之舉朱虎、熊羆,伯夷之舉夔、龍,皆合于下之公論,而無一毫朋比之意,此前人之心公也”。[39]

 

呂中對公議公論有極年夜的推重,“公議猶元氣也,未嘗一日不風行于六合間。以紹圣之君子,敢于逐君子、誣圣后,而當時言事者敢于直諫,這般可以見公議之在人心不容冺也,可以見祖宗含養士氣至今不衰也,可以見哲宗能容人言,而逐諸賢于嶺海之表非其本意天良也”[40]。這與整個宋代政學傳統的主調是分歧的。

 

《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卷四論司馬光配享哲宗,“人心之公議常在也”,“公議至久而后論定也如是”[41],論太學上書,“然公議之口雖不緘,公議之心不成遏”[42]。呂中特重“人心之史”,“李綱、張浚、岳飛之心跡,終不克不及掩人心之史,不為私史而晦也”,因為“人心之史,有公論在”[43]。史官、史記軌制進一個步驟內在化、心性化,表現為“人心之史”,人們的精力有其歷史準衡,憑借公論而成為一種廣泛而超出的價值標準。比較呂祖謙對于史官腳色的論斷,史官持全國公論而獨立于眾人、君主,可以發現這種史官心性化的內在趨勢,已經成為人類文明精力的一部門。

 

公論敢言的一個主要軌制保證是臺諫軌制。臺諫是紀綱年夜法所寄,也是治體國體所系。“朝廷以紀綱為重,臺諫、給舍者,所以寄紀綱之地也。”[44]

 

“自慶歷以來,臺諫之職始振;自治平以來,臺諫之權始盛。蓋慶歷言者直攻年夜臣,深斥其過,略不為之掩護,而元老宿看受之亦不慍也,以為臺諫之職當這般。迨至治平,濮邸之事不過議制禮耳,臺諫、執政交相爭辨。歐陽修又以稱親為禮而不改,是皆不為茍同而為正人之爭也。然臺諫爭之不得,氣激詞憤,遂詆為君子,而修不勝其忿,亦以群邪詆之。即一時之禮議,而遂誣其終身之年夜節。使人主從修言而逐臺諫,是逐正人也;使人主從臺諫言而惡修,是亦逐正人也。故當局、臺諫之相攻,自治平始,而熙寧其流弊也。安石之辨遠勝于修,而諸正人席治平臺諫之勢以臨之。安石惡其這般,故以濮邸之議稱親為是,又以為臺諫、當局相攻之風不成長也。安石力詆諸賢為流俗君子,豈真以諸賢為流俗君子哉!而臺諫攻之略不掩護,亦豈真以安石為君子哉!惡聲至,必反之,此閭里尚氣之態,而朝廷之上亦為之,宜乎二黨之不成合也。”[45]

 

先確立職位職事,而后權力運作可有載體,這在臺諫軌制上獲得體現。而職權振起的過程,臺諫與執政(當局)的爭辯從議題之爭上升到名節操行之斗,尚氣相攻,一個步驟步破壞了節制審慎的政治生態,墮落為惡性黨爭。這是宋代公論政治的體制病變。

 

臺諫是君主用以制約行政權的利器,不克不及由宰執操控。呂中特別以王安石專權來說明這一點。《講義》卷十七論曰:“故嘗謂慶歷、元祐之盛,臺諫為之也;治平、熙寧之事,亦臺諫為之也。然則臺諫,治世之藥石,而亂世之簧鼓也。年夜臣公則其言公,私則臺諫所逐者正人。得其人,則朝廷之疾愈;非其人,則適以生疾矣。自熙寧以前,臺諫之力爭猶足以見立國之澤;熙寧以后,則臺諫為年夜臣私家,而立國之澤漸缺乏恃矣。如必欲立萬世之方,而不為年夜臣行私之地,則sd包養人主所當親擇,以盡復祖宗之故事。否則,未見其益也。”[46]軌制有其本身焦點特質,祖宗故事、累朝家法確立了君主親擇的規則,防止執政用私家。其次,任職者須是正人有私心,對于軌制運行的良劣,治人主體的政治德性素養非常主要。

 

(三)經筵

 

君主創制軌制,或許對已有軌制進行整頓,賦予新意,可以開政治之新規模。如端拱元年仲春置司諫、正言,改擺佈補闕、拾遺為之。“上以時多循默,掉建官本意,故更以新名,欲使舉職也。”呂中評曰:“人謂經筵有定員,則人主講學之時疏矣;司諫有常職,則人主求言之意狹矣,豈知祖宗之世,蓋無一時而不成學,無一人而不成諫也。當時田錫且曰:給事中不敢封駁,遺補不貢婉言,起居郎舍人不得升陛記言動,御史不彈奏,集賢院雖有書籍而無職名,秘書省雖有職官而無圖籍,朝廷辟西苑廣御池而尚書無本廳,包養價格ptt郎官無本局,九寺三監狹室蕭然,禮部試士或就武成王廟,此當時官職之可正者尚多,而太宗獨先置經筵、臺諫之官,其知本矣。”君主在軌制創新變革上的技藝,無須諱言是一項主要的政治才能。經筵與臺諫這兩個軌制,對于宋代治體關系最重。

 

宋代經筵軌制發達,呂中對其演變、效能和意義進行了總結,“祖宗好學,世為家法。蓋自太祖幸國庠、謁先圣、勸宰臣以讀書、戒武臣以知學,其所以示后世子孫者,源遠而流長矣。自承平興國開設經筵,而經筵之講自太宗始;自咸平置侍講學士,而經筵之官自真宗始。乾興末,雙日御經筵,體務亦不廢,而日御經筵,自仁宗始。于是崇政殿始置說書,天章閣始制侍讀,中丞始預講席,宰相始預勸講,舊相始進經筵以觀講,史官始進經筵以侍立,而經筵之上,文物憲度始年夜備矣。然是特其制耳,正人將觀其實焉。自古奸臣欲昏人主心術者,眩以生命品德之高談,而不使之觀史,逮其末流,講《詩》則置國風,講《書》則置湯武,稍可以警懼上心者,則抑而不進。而我仁祖所講之書,上自六經,下至諸史,雖以國風譏刺之事,且以為鑒戒,又安有經筵之上,不講《年齡》、不講《禮記》而專進王氏之《新經》、《字說》者哉?自古經筵之官,非全國第一流不在茲選,蓋精力氣貌之感發,威儀文詞之著見于講磨麗習之間,有感染浸灌之益,此豈謏聞單見之士所能辦?而我仁祖所講之人,則皆孫奭、晏殊、賈昌朝之徒,至林瑀需卦晏樂之說,則必卻,又安有崇觀奸臣倡‘豐亨豫年夜’之說得以投其隙哉?然圣學之所以成績者,又有自來矣。蓋自真宗不置翊善、記室而置王友,有以養其德于潛龍之時。仁宗時為太子真宗不置官屬而置王友。自孫奭進侍,上或擺佈瞻矚,則拱立不講,有以格其心于即位之日,格心有人。典範在前,邪佞自退,使旁無重德以導其敬畏之源,則玩狎之意萌,恭遜之實衰,圣學之本不立矣,何故新我宋守文之治功哉!”[47]

 

這一經典案例清楚顯示出軌制的生發、構成、完美之演變過程。太祖好學,是立國初期的精力取向,為之供給雛形。太宗開始經筵活動,真宗開始設立經筵官,并強調太子以王友教導,這個傳統到了仁宗發展為日講軌制,并且將參與人員年夜年夜擴展,包含了御史中丞、宰相、史官等行政、監察致仕多方面人士。經筵軌制特別重視所講授內容,務必以經史為重,強調鑒戒提撕,講者素養德性是以很是關鍵。

 

《講義》卷十五“論安石坐講之制”論曰:“坐講之禮,安石建議之第一事也。元佑復以程頤之請,而議者不以為是。范祖禹進《帝學》書,亦言安石坐講之議為是。蓋世儒以尊君為說,而不暇于自負耳。儒者固不當自負,而執政廷則尊君,在經筵則尊道,亦各當其理耳。蘇頌等議:‘今侍講說舊儒章句之末,非有為師之實。’呂誨之說曰:‘執經在前,非傳道也。’夫人主問經于儒,非求其解章句罷了,設是官者,固將以待全國之有道也。雖一時儒生未有可師之人,而是官固所以待全國有道者可師之位。不成以宰相非伊、周,而待之以常僚也。安得不為安石所笑,而謂之流俗哉?但是安石所以告于人主者,則年夜異矣。《年齡》,萬世之年夜法,而安石以為漢儒之書,是以不講《年齡》矣;《禮記》,先儒之格言,而安石以為破裂之書,是以不講《禮記》矣。當時經筵之上所聞,一經之所說,《周官》六典之所謂賦斂財賄者,往往飾其文以講于上前。若是而曰傳道可乎?故必若程頤、范祖禹,而后可以無愧于坐講之議矣。”[48]“儒者固不當自負,而執政廷則尊君,在經筵則尊道,亦各當其理耳”,尊道與尊君,各有其理,這一點顯示出儒家的二元權威意識。以道格君,是經筵之主旨。

 

呂中高度評價程頤的經筵軌制主張,“人主之學,非徒涉書史罷了。凡宮闈之中,九重之邃,無非學也。講學之人,非徒師保罷了,凡侍御、仆從、綴衣、趣馬,無非君子而后可也。是以古先圣王,兢兢業業,雖在戎馬倥傯、幽隱獨知之地,而所以精之一之,如對神明,如臨幽谷。雖身居禁密之地,而凜然若立乎宗廟之中,朝廷之上。雖以皇帝之尊,周旋講讀之間,而視之如師父之臨前,此學之所以成也。伊川經筵之說,其古今圣賢之最基礎乎。”[49]程頤歸納綜合“君德成績責經筵”,于此也可見其精力。

 

四、紀綱法式的文質虛實之變

 

呂中指出,“安石欲法太祖,而犯警仁宗,于是有‘祖宗缺乏法’之論”[50]。對于南宋高宗政治,呂中也傾向法太祖論,“然以守成之規模,而為中興則難;以創業之規模,而為中興則易。是則安石欲法太祖之論,或可施于此時也。”[51]這又顯示治體論對于創業、守成、中興分歧政治主題的清楚區分意識。

 

我們應留意到呂中對于政治社會發展階段具有分歧治體精力這一點,實則有高度的敏銳意識。

 

“創業之世多責實,守成之世多虛文。覆試之法欲無一士之不實,勸農之詔欲無一平易近之不實,籍記人才欲無一官之不實,揀汰驕脆欲無一兵之不實也,以慶歷、元佑之盛,而杜衍之任怨,呂年夜防之盡忠,且欲汰吏而不成。得況若士、若平易近、若兵、若官乎,是虛文之習難革故也”,呂中在段尾總結道“太祖事事責實”[52]。立國之初,有賴于質實忠誠,“實”表現在政治軌制對于士人、官員、兵士和平易近眾的請求切實到位,能使其忠于職事。而虛文,重要是指政治軌制不克不及實現有用激勵和維系的效能,致使人浮于事。

 

尊尚質實厚重,是自太祖立國以致于真宗時期的主導性治體精力,表現為紀綱軌制井井有條,士、官、兵、財安頓得體。

 

“嘗究觀國朝自天禧以前,一夔一契之謠未興也,年夜范、小范之名未出也,四賢一不肖之詩未作也,正人君子之黨未分也,而張詠、孔道輔、馬知節之徒自足以養全國之氣節。胡海陵之學未興也,安寧師長教師。穆尹之古文未出也,穆伯長尹洙。三蘇父子之文章未盛也,蘇洵蘇軾蘇轍。二程兄弟之學業未著也,程灝程頤。而楊年夜年、王元之之文自足以潤色國家之軌制。蓋自李文靖、王文正當國,李沆王旦。抑浮華而尚質實,獎恬退而黜奔競,是包養網心得以同列有向敏中之清謹,當局有王曾之重厚,臺諫有魯宗道之質直,相與養成渾厚誠實之風,以為天圣、景佑不盡之用。雖縉紳之議論,臺諫之風采,義理之學,科舉之文,非若慶歷以來炳炳可觀,而紀綱法式皆整然不紊,兵不驕,財不匱,官不冗,士不浮,雖慶歷之盛亦有所不及也。”[53]國家次序有必定規律,君相事業對于立國規模的確立很是關鍵。呂中盛贊真宗時期政治,認為慶歷有所不及,側重的角度是紀綱法式的管理優良,國家精力的渾厚誠實。

 

呂中將宋代國家政治的這一變遷提煉為由創業到守成、變革的普通性政治道理。這套忠、質、文的語言,雖源自更早的秦漢儒學,在這里卻更顯示出側重由人文、人性而論治道的樸實顏色,褪往了秦漢儒家由五行陰陽的宇宙論視角解釋文質的氣息。

 

“國家創造之初,則其年夜體甜心花園必本于忠。風俗涵養之久,則其年夜勢必趨于文,故呂文穆、王文正以誠實樸厚之風鎮宇內。呂蒙正王旦。而楊年夜年、劉子儀輩,其文章格力皆足以潤色王猷,黼黻云漢矣。然西昆之體未變也,必至孫泰山、石徂徠而后經學盛,必至歐陽公、尹師魯而后古文興,必至伊洛、關湖而后道學明,是豈一日之積哉!而劉、楊雖文士,觀其性質剛介,臧否人物,冊后之舉富貴可立俟也,而不草劉后之制。拜相之麻,權要可趨媚也,而不草相謂之制,又豈可以文章之士待之哉!”真宗時期楊億等人雖是文士,操行卻剛介正派,維持得住紀綱法式。而由誠實樸厚、剛介不阿,經過風俗涵養,國家精力逐漸趨向于文,有經學、古文、道學這樣的思惟學術飛騰的來臨。宋代的儒學復興,被呂中置于這樣一個國家整體精力的變遷譜系中來領會、審視。

 

從太祖到仁宗,國家發展經歷了階段變化,政治社會精力也隨之變化。仁宗既是國運壯盛期,也是政治精力中武功、虛文集中構成的階段。由真宗朝向仁宗朝過渡,國家精力經歷了一個由實向文的變遷過程,武功強化,虛文之弊也生,改造由此而啟動。

 

“國家自建隆以來,官尚實績,士尚實才,兵尚實籍,財尚實數,而中外之數往往皆實政。故自景德、咸平以來,官守格例之虛名,士逞浮靡之虛詞,連營坐食而兵有虛聲,版籍侵欺而財有虛籍,中外之事多出于虛文。迨至慶歷,諸臣興滯補弊以回全國之習。吏之庸也,范公一筆而罷十;兵之冗也,韓公一汰而往數萬;任子可減,減之奔兢可抑,抑之浮靡可往。往之,議者患兵籍之生變也,田況曰:‘往年,韓琦汰兵,豈聞有為亂者?’至此將帥又以減兵致怨。文潞公與龐莊敏曰:‘果有變,二臣請逝世之。’諸正人任怨而不恤者,蓋以革虛文之弊也。”[54]呂中認為澶淵之盟是導致士風由實轉虛的一個關鍵,“國朝自景德講和而后,士年夜夫之風俗始習于虛文,至崇、觀之后,虛文之弊,浸為奸欺”[55]。

 

考“虛文”所指,相對“實政”,重要是官、士、兵、財等政教、財政、軍事方面的管理敗壞,行政權要困于情勢主義,士風急躁不實,軍事實力降落,財政冗費嚴重。此中,士年夜夫風俗代表的國家政教、政學傳統,構成虛文風氣,又獲得特別重視。

 

慶歷新政的實質,從這個角度看,恰是為了戰勝走向虛文的治體精力,而要在紀綱法式上予以調適,所謂“革虛文之弊”。這一點,比擬陳亮、葉適等人,呂中有所分歧,不僅聚焦于宋代國本特質來懂得變遷,並且將這個變遷歸納為質文之辨。《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卷二十六曾就寬猛之政道評論宋仁宗時期政治,在位歲久,事類稍弛,“在廷諸臣,譁然力爭,且深悼法制之不立,而將趨于弱”。立法制,就是強調法式紀綱建設的主要性[56]。

 

太祖、太宗朝國家紀綱在君主威權,治體精力崇尚厚重質實。真宗朝謹守開國憲章,君臣誠實樸厚,凝定紀綱而慎于更作。仁宗朝立國紀綱系于公論敢言,憲制的公個性增強,參與表達也年夜年夜擴充。但另一面,軌制日久,情勢主義繁殖,或效能缺乏,人心漸有偷玩。這里面包括了武功與虛文兩個分歧的問題,需求辨析明白。某一時期的紀綱對應某種特定治體精力包養妹,較為威權的政治崇尚質實厚重,參與擴年夜的政治易于禮文繁縟,這是問題的一個方面。武功強化,在原有質實厚重基礎上有文學義理之上升,而參與擴年夜,需求在軌制上獲得有用支撐,紀綱由威權轉為共治,這代表了治體的一年夜轉變。

 

是以,仁宗時期政治的難題在于,以公個性日增的武功變革往戰勝國家政治的虛文趨向。紀綱既然寄于共治,統治集團中的進取改革派就需求贏取共識,并能順利奉行關涉廣泛既得好處的實政,這的確是一個嚴重挑戰。

 

五、政治變遷中的紀綱

 

紀綱,是指向政治次序的最基礎年夜法,是治體建構的最基礎或焦點要素。具體在運用中,統治者重視的紀綱或謂紀綱重心也不盡雷同。

 

《講義》在卷八“正紀綱、抑內降”一目,指出自國初以來紀綱之變化,“我朝立國以仁意為本,以紀綱為輔。太祖、太宗之紀綱,總于人主之威權,故太祖太宗之世,無干謁之門,無幸求之路。自仁宗不自攬權,不尚威令,以仁厚容養臣下,是以宮闈之請求,燕閑之私昵,皆其所難免者。然當時有求內降者,圣訓以為杜衍不成,后宮或有過制,圣訓以為臺諫不汝容也。國勢莫寬于仁宗之時,而紀綱亦莫振于仁宗之時,蓋有朝廷之公議在也。故惟演為樞密使,宰相馮拯以為不成,欲圖相位,御史鞠詠以為不成,柴宗慶求使相,宰相王曾以為不成,內侍求節度,御史彭思永以為不成。不唯杜衍得以抑內降,而王德用之武臣亦不從內降以干軍政,則當時公議可知矣。然為杜衍、彭思永者易,女大生包養俱樂部為馮拯、鞠詠者難;處明道以后之事易,處天圣以前之事難。蓋當人主聽政事、權歸一則其抑內降也易,當母后臨朝幸門易開,則其抑內降也難。”[57]

 

太祖、太宗時期的紀綱,依靠于君主威權,而發展到仁宗時期,紀綱年夜振,依賴于整個憲章軌制的運作,尤其是體現公共精力的公議公論政治。從威權政體向公個性政治的發展,體現出國家紀綱的轉移,這也是治體的歷史演變邏輯使然。

 

在《講義》卷六“正紀綱”一目中,呂中論曰:“朝廷有朝廷之紀綱,宮闈有宮闈之紀綱,欲正朝廷自宮闈始。自古全國未嘗無太監也、外戚也、男子也,然以太祖、太宗之世,亦未嘗無乞恩澤者,自景德以后,始有求刺史、求郡守者矣。然抑于皇帝,不待抑于年夜臣,抑于內朝,不待抑于外朝,此真宗所以正紀綱也。真宗紀綱正于內朝。自仁宗以人主之威福,寄諸朝廷之紀綱,寄諸中外之公議,于是人主常施恩而年夜臣常任怨,此又仁祖所以正紀綱也。仁祖紀綱正于年夜臣。至于熙豐、崇觀之年夜臣安石、蔡京之流能借冢宰總六卿之說,以為專權之地,不克不及明冢宰總六卿之說,以為正宮闈之本,故有因外戚、太監而圖權寵者,此三百年治亂之根也。”[58]太祖、太宗朝的紀綱在君主威權,真宗正紀綱的重點在內朝,仁宗則在年夜臣、外朝,北宋末年宰執不克不及正內外朝,構成亂政。

 

從太祖、太宗之君主威權轉移到朝廷體制,從真宗到仁宗再由內朝至外朝,而治體能夠貫徹公義,逐漸構成了較為公共、公道、客觀的最基礎體制,防止了太監、外戚、男子的禍亂,遂有君主與士年夜夫共治全國的基礎格式。呂中由歷史演進來懂得宋代紀綱的構成,相較陳亮、葉適,體現出更為縱深的歷史感[59]。

 

仁宗時期的憲章法式,每為后世儒者稱道。呂中在這里,對于這一憲制的焦點精力及其歷史演進,有很是清楚的剖析。從儒家立場,呂中予以高度評價。“國初,官以定俸,實不親職,有諫議年夜夫、司諫、正言,特以寓祿耳,故赴諫院者方得諫官,則諫官之權猶未重也。國初三院領外任而不任風憲,興國中任風憲而不領言事,則臺官之權亦未重也。端拱初,以補闕為司諫,以拾遺為正言,所以舉諫官之職。天禧中置言事御史,所以舉臺官之職。然當時臺諫之官雖重,而臺諫之職未振也。自仁宗即位,劉中丞令臺屬各舉糾彈之職,而后臺諫之職始振。乾興元年劉筠為中丞,令臺屬各舉糾彈之職。自孔道輔、范仲淹敢于抗夷簡,唐介敢于抗彥博,一梁適之用事,則馬遵率數人言之,一劉沆之得政,則張昪凡十七疏論之,而后臺諫之權敢與宰相為敵矣。”[60]臺諫軌制的設官舉職,經歷了一個歷史過程,然后在仁宗時期有一個飛躍。

 

呂中接著剖析,“是何臺諫之職在國初則輕,在仁宗之時則重;在國初則為具員,在仁宗之時則為振職,何耶?蓋仁祖不以全國之威權為紀綱,而以言者之風采為紀綱,故其進退臺諫,公其選而重其權,優其遷而輕其責,非私之也。蓋以立國之紀綱,實寄于此。百官除授,自執政以下皆付年夜臣進擬,而中丞、諫官必出于人主之親擢,雖李迪、呂夷簡之親,亦不敢進擬諫官、御史,所以公其選也。自安石執政,以京官王子昭除御史,又以選人李定除諫官,則臺諫皆出于宰相之除矣。臺諫言事,許以風聞,不得窮詰,雖以執中、夏竦之佞,亦不敢與臺諫爭是曲,所以重其權也。自安石執政,行青苖之法,始命李常剖析,舉朝爭之以為不成。助役之法行,又命楊繪剖析,執政以為不成,則宰相得以奪臺諫之權矣。臺諫之權常存體貌,自包養意思唐介之外其余無貶斥者,紛歧二年,亦復召用,所以復其遷而輕其責也。自熙寧之初,始有罰金御史者。安石秉政,御史言事皆責其監當,而臺諫之受責,自此始矣。仁祖以言者之風采為紀綱,而安石乃以年夜臣之威權為紀綱,甚矣!仁祖之心六合之寬,安石之心潢潦之量也。兩朝臺諫,分歧描述,仁祖朝事,紀綱甚振。”[61]

 

這一段,從治體的紀綱層面來觀察臺諫權的演變,對仁宗紀綱與王安石執政紀綱進行了對比,從中解釋臺諫軌制的中落,批評后者政治對于北宋治體傳統的破壞,的確顯示出歷史政治剖析的憲制視野之啟示。

 

呂中對祖宗紀綱有所總結,這方面繼承了陳亮在《中興論》中對仁宗紀綱的贊譽[62]。《講義》卷二十二評論“君子創御筆之令”,曰:“祖宗紀綱之所寄,粗略有四:年夜臣總之,給舍正之,臺諫察內,監司察外。自崇觀奸臣創為御筆之令,凡私衷所欲為者,皆為御筆行之,而奸臣之所自為者,又明告全國,違者以違御筆論。于是,違紀綱為無罪,違御筆為有刑,臺諫不得言,給舍不得繳,監司不得問,而紀綱壞矣!昔有勸仁宗攬權者,上曰:‘措置全國事,正不欲從中出。’此言真為萬世法。”[63]最后一句恰是起初陳亮對仁宗紀綱的評價,也是對陳亮徵引故事的再度重申。

 

《講義》卷十八“絕內降”一目論曰:“章獻治朝之時,內降之法正于外朝之紀綱;宣仁臨朝之時,內降之法正于內朝之紀綱,不待正于外朝。故為天圣之年夜臣難,為元祐之年夜臣易。”[64]公議公論、臺諫敢言,這是仁宗時期立國紀綱得以年夜振的關鍵,君主威權的紀綱是國初的初級發展階段,權臣之威權紀綱則是亂政淵藪。

 

別的,紀綱還可就分歧層次論之,一國有紀綱,一職一制也自有紀綱。如《講義》卷七“監司”一目指出,“分全國為郡縣,總郡縣為一道,而又總諸道于朝廷,委郡縣于守令,總守令于監司,而又察監司于近臣,此我朝內外之綱紀也。故欲擇守令,必責之轉運;欲舉轉運,必責之近臣。既嚴連坐之罰,又定舉官之賞,而掉察者又有罪,賞罰行而紀綱正矣。然賞罰但行于已舉之后,舉官當擇于未舉之先,蓋惟正知正,惟邪知邪,善惡各以類至此,真宗所以先擇后舉也。”[65]統合中心處所關系,這是治體高低內外關系中的主要原因,也是國家的年夜法和最基礎軌制之一。

 

“御史紀綱正自此始。蓋監司為外臺,御史為內臺,外臺之風采振而州縣肅,內臺之風采振而朝廷肅,以內朝而出外,不唯侵外臺之權,似無以振內臺之紀綱也,故自太宗令轉運兼按察,而后外臺正;自真宗令御史正名舉職,而后內朝正。”[66]內外臺監察系統各有其紀綱,正名舉職,以正紀綱。這也可見紀綱的層次性。

 

六、國勢論

 

最后來看呂中的國勢論。他指出,“國之修短當觀其治體,治亂當觀其軌制,強弱當觀其國勢”。國運國祚的短長有賴于治體,政治成效有賴于軌制,而國家政治的才能實力強弱由國勢表現出來。

 

比較三代、漢唐,呂中認為,“漢唐多內難而無內亂,本朝無內患而有外憂者,國勢之有強弱也。蓋我朝有唐虞三代之治體軌制,而無漢唐之國勢。”[67]他對宋朝治體、軌制的成績評價很高,所謂“多純而少駁”、“似疏而實密”。至于國勢不振,他則指出:“蓋我朝北不得幽冀,則河北不成都;西不得靈夏,則關中不成都。不得已而都汴梁之地,恃兵以為強,通漕以為利,此國勢之弱一也;諸鎮皆束手請命,歸老宿衛,一兵之籍、一財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為之。郡縣太輕而委瑣缺乏恃,兵財盡關于上,而遲重不易舉,此國勢之弱二也;以科舉水平而取士,以銓選資格而任官。將帥知畏法罷了,不敢法外以建功。士年夜夫知遵法罷了,不敢法外以薦士。論安言計,動引圣人,群疑滿腹,眾難塞胸,此古今儒者之所同病,包養網評價而以文墨為法,以議論為政,又本朝規模所獨病,此國勢之弱三也。故其始也雖足以戢全國之異志,終也缺乏以弭外國嫚侮之驕心。”[68]

 

以上三點,第一點指出政治地輿形勢的局限,建都無險可守,處于易受攻擊的晦氣地步。而第二、三點,關系到中心與處所之關系、武功與軍政之特征。這兩點,究其實也可放在治體和軌制的范疇,而呂中特別把它們與國勢問題關聯起來考慮,透過國勢卑弱來反視紀綱法式的一些最基礎缺點,自有其深意。集權太過,文墨為法、議論為政,這些批評,在朱熹、陳亮、葉適等人那里都曾深刻論述過。呂中繼承了先儒觀點,而集中反思它們對于國勢的影響。

 

呂中指出,太祖立國之初,在軌制變革之際其實很是善于政措之調度,以后者彌補軌制變革之震蕩,“雖收諸道藩鎮之權,而久任邊將,付以重柄。以郭進守西山二十年,而西戎不敢犯。以董遵誨守北邊十余年,而北狄不敢侮,又未嘗不重藩鎮也。于文法之中,未嘗抑全國之巨賈年夜賈。于格律之外,有以容全國之豪杰。是蓋有以助我立國之勢,轉移闔辟之機又很是法之所能擬議者。”[69]這些論述明顯呼應了陳亮在給孝宗上書中提出的立國之道。透過人事和政策措置之得宜,防止軌制之消極影響,這是太祖之法的很是之處,實助益于立國之勢。軌制之外,另有人事和政策的靈活運作之空包養故事間,端看政治家之聰明技藝。

 

問題在于之后的繼承者不克不及善于處理,從而導致軌制弊病凸現,國勢因之虛弱,“自太祖以來,外權愈困,內法愈密。以陣法圖授諸將,而邊庭亦如內地。支郡各自達于京師,而列郡無復重鎮。加以河東之后,王師已罷。故雖以曹彬名將而亦不克不及收一戰之功,自是而后,偃兵息平易近,全國稍知有承平之樂,喜無事而畏鬧事,求無過而不求有功,而又文之以儒術,輔之以正論,人心日包養網ppt柔,人氣日惰,人才日弱,舉為懦弛之行,以相與奉繁密之法。故雖以景德親政之后,全國以為美談,而不克不及不納賂以為盟。雖以仁宗慶歷之治,至今欽慕,以為甚盛,而不克不及不平己以講好”。這些見解,也年夜都承繼了陳亮等人的基礎判斷。而呂中進一個步驟指出,“慶歷以前,此一時也;熙寧以后,又一時也。慶歷以前,在外之國勢似弱,而在內之國勢實強;熙寧以后,在外之國勢似強,而在內之國勢已弱。”[70]

 

在呂中看來,恰是王安石變法、興利、開邊,導致了宋代國勢最基礎受損、外況惡化,“安石變法之罪小,而興利之罪年夜。興利之情猶可恕,而開邊之罪為可誅矣!何者?元豐君子不過圖祿位耳,及其患掉,則兵困于靈武;紹圣君子不過反元佑耳,及其失意,則兵興于隍鄯。蔡京始謀,亦不過鉗制高低耳。及其求悅,則薦童貫以帥西師。王黼始謀,又不過傾蔡京爾,及其勢利相軋,則必復燕薊以邀功名,是皆安石有以啟之也”,“蓋祖宗之國勢,外形雖孱羸,而元氣強壯于內,則外邪有所不克不及動。熙寧以后之國勢,枝葉雖旺盛,而本根槁瘁矣”[71]。王安石變法,“愈竭下以事上”,壓制分歧意見言論,恰是呂中所謂國勢本根槁瘁的主要內因。

 

七、治人:家學和家法中的政學相維

 

在論國勢的最后部門,呂中指出治人之主要性,“古今治亂之機皆決于正人君子之進退。熙寧以前,非盡無君子也,然祖宗所扶植之正人為甚多,故維持治體,遵照軌制,振起國勢,自建隆一陽之復積,而至于慶歷,則為三陽之泰矣;熙寧以后,非盡無正人也,然安石所教之君子方來而未艾,故治體以壞,軌制以變,國勢以衰,自熙寧一陰之遇,極而至于宣和,則為三陰之否矣。此愚因論本朝之事,尤于正人君子進退之際而有感焉”。在論述了治體、軌制與國勢變遷后,呂中對于正人君子的辨別,顯示出其政治思惟的儒家精力,也是其具體論述中政治技藝(“維持治體”、“遵照軌制”、“振起國勢”)的主體意識之維系。現代國人對于政治次序,多重體制法式、好處經濟,對于政治主體的治人尤其是傳統文明所重視的正人君子之辨輕視疏忽。實則治體的精力奠基、禮俗養成、軌制演變、國勢凝定,都發源自治人主體的聰明和德性、技藝。呂中在序論最后包養網推薦點出了治人相對于治道和治法的基礎位置,也值得我們反思現代政治思維之際好好借鑒。

 

治人養成,可從政治家窺見一斑。《講義》卷六“圣學經筵”部門,呂中論曰:“三代而上,傳家之法備,而傳心之法為尤詳,故不唯人主之成德也易,而子孫之成德也亦易。三代而下,傳家之法既略,而傳心之法不復續,故不唯人主之成德也難,而子孫之成德也亦難。惟本朝以家學為家法,故子孫之守家法自家學始,此范祖禹《帝學》一書,極言我朝承平百三十年,異于漢高,由祖宗無欠好學也。然人君之學,尤在于所共學之人,故在太祖時則有若王昭素,太宗時則有若孫奭、邢昺,在真宗時則有若崔頤正、馮元之徒,皆極一時之選也。”三代傳家和傳心之法確立了典范,這是三代之法的精華。重“心”,重“家”,重“法”之“傳”,目標在統治集團之德性養成。三代之下對此沒有完全繼承,家法傳承粗略,家學傳心之法斷裂。

 

“是知列圣相承,任賢共治,收支更迭,守為家法,載在國史,炳若日星,不成踰也”,呂中稱贊這是宋朝的“典憲”。[72]而宋代特征在于“以家學為家法”,祖宗之法以家學為起點和基礎。所謂君主家學,之所以超脫一家私學,在于選擇德性和學問高貴之賢士,一路共學。這是共治政治中最為主要的三代精力,與賢者共學,養成家學,傳承家法,以期實現對家全國最年夜水平的公個性鍛造。王安石曾批評時政不克不及恢復三代精力,“如古年夜有為之君,與學士年夜夫討論先王之法,以措之全國也”[73]。呂中的家法論則持確定態度。

 

在《講義》卷七“太子官屬”一目,呂中強調太子的國本意義,褒獎設立王友而非臣僚以尊養德性。“《文王包養意思·世子》一篇,所以教為包養金額世子之道也,其言曰:‘凡學,世子及學士必時。’即世子與學士同其學讀《書》、讀《禮》,同其書,樂正司成同其師,齒于學,則又所以同其禮。夫為君之子而下與士齒,無非所以養成德性,陶毓氣質,以為異日全國國家之宗主。是故學問聚辨之功,非驕逸易縱者所能為,而富貴高尚之地,非學問已成者未易居。此古先帝王皆講學成德于未為君之日也。后世徒知國本之當尊,而不知德性之當養,世子得以臣其宮之僚屬,而輔翼東宮之官,如與僚屬無異,此真宗不置翊善、記室,而以二人為王友,蓋官屬則有君臣之義,王友則有師友之義。君臣之分既立,則學問之功難施。師友之義既明,則驕貴之習自革。此作圣工夫,必以誠敬為進門也。”[74]

 

在君主制的條件下,以學問確立祖宗之法的基礎,用師友之義陶范君臣關系,并且強調學問的公個性和德性標準,由此可見儒者在實際政制下塑造君主統治者的思緒取向。呂中在《中興年夜事記講義》中論孝宗潛邸舊人時,指出“公通”的主要性甜心寶貝包養網,皇帝以六合為典范,應公通全國,“難道己分之一切而無外之欠亨矣”[75]。同節,援用張浚上孝宗言,君主之學以同心專心合天,天就是全國之正義[76]。最年夜水平地用公個性晉陞君主制的品質,這是家學家法、王友制的體制精義。

 

祖宗之法得自于祖宗之學,政治效驗上又應有所擇別。《講義》卷十短期包養九“家法”一目評論范祖禹上《仁皇訓典》,“我朝以學為家法,故欲守祖宗之法,當務祖宗之學。此《帝學》一書極言我朝百三十年海內承平,由祖宗無欠好學故也。至于上《仁皇訓典》,又曰一祖五宗畏天愛平易近,后嗣子孫皆當取法。而仁宗在位最久,德澤最深,宜專法仁宗。蓋漢唐而下,言家法者,莫如我朝。我朝家法之粹者,莫如仁宗。是意也,元佑諸臣知之,熙寧不知也,紹圣不知也。獨契丹與其宰相議曰,‘南朝專法仁宗故事,可勅燕京留守,戒吏毋鬧事’。蠻夷猶知,為臣者獨不知之乎。”[77]在家法故事的總結提煉上,仁宗一朝最值得取法。當然,我們也不應忘記,呂中對仁宗之治也有批評,偏于寬縱,虛文弊深,紀綱法式未能與時損益。

 

綜上所論,呂中從治體、軌制和國勢三個主要視角、概念,闡釋了他對于北宋政治的內在懂得。這三個主題,各自包括了可以區分的分歧層面,彼此之間也構成了內在的關聯。治體由仁意精力和紀綱法制構成,而軌制包括紀綱年夜意與具體情勢,前二者中的央地關系和文武規模,與政治地輿形勢一路決定了政治體的國勢強弱。三者總體上決定了國家政治的命運、治亂和實力格式。

 

從呂中的評論可以看出,他所強調者有這樣幾點:第一,構成治體的精力價值與紀綱法式并行不分,前者必須透過后者得以落實,紀綱法式的強調是其特征。第二,軌制變遷之道,不在于具體軌制情勢上的劇烈變革,更應當掌握決定體制規模年夜意的年夜綱之修舉。透過分歧政治精力引導下的修舉年夜綱,在對于既定軌制情勢的因承損益中,實現軌制變革的穩定有序前行。軌制之外,人事和政策運用也很是主要。第三,國勢應重視內在國力的培養,透過分權、責任的公共管理架構,構成有用對付內亂的國家實力基礎。第四,治法需求治人的體認、辨別和維系損益,正人君子之辨需求在上述次序的運作中透過治道技藝修養得以印證。

 

從這個架構,我們也可明了,儒家所謂的治體對于軌制設定發展出了一個更為深遠宏闊的視野,仁義指導下的立國精力需包養網車馬費求體現在紀綱法式層面,而紀綱法式的變遷可透過修舉年夜綱,堅持軌制節目標相對穩定,防止劇烈的更變,也可透過人事妙用防止軌制的僵化教條。這個立國規模的漸進調適,無益于國勢穩固。這一切都行之于治人主體的政治技藝和聰明,此正人君子之分別不純是一品德修養之分別,而更重與此相關的治道養成。從儒法關系來看,那種囿于軌制變革的治道思維,如法家與荊公一類儒者,恰好是未能掌握儒家治體的整體義理架構,對于治人與治法、仁義與禮法、道與法、法跡與法意、漸進與激進、振修與更變的復雜關系過于簡單化、情勢化地處理了。這種激進軌制主義的思維,晚世以降直至本日仍有相當年夜的影響,益發反襯出呂氏思惟的可貴價值。

 

把呂中的政治觀放在宋代的思惟脈絡中,我們可以看到理學和浙東學術對他的綜合影響。程頤對于宋代祖宗家法的評價,自薛季宣起浙東學術對于紀綱法式的高度重視(陳傅良對于祖宗之法和三代之法的貫通,陳亮對于立國本末、議論、文墨政治的評價,呂祖謙對于治體的歷史評價,葉適對于集權主義的批評),朱熹和陸九淵等人對于體制因承損益之道的天懂得釋,都在《講義》中有顯明的綜合的思惟表達。當然,呂中更為重視的是在祖宗之法格式中,緊密結合政治歷史的評斷。三代之法,如在二程那里,以一種很是之道的情勢出現,而帶來與祖宗之法的鮮明對比。在呂中這里,二者之間的距離年夜年夜被縮小。呂中對于宋代祖宗之法的評價基調更為積極、樂觀,那種張力感被奇妙地內置于祖宗之法的立國與后繼君主之比較中。這一點,或許可以被視為南宋政治思惟在精力氣質上更為精致與審慎的趨向表現。

 

注釋

 

[1]關于此書詳情,可參看張其凡、白曉霞收拾的《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的附錄部門。

 

[2]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35-47頁。

 

[3]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35頁。

 

[4]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672頁。

 

[5]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35-36頁。

 

[6]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36-37頁。

 

[7]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37頁。

 

[8]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37頁。

 

[9]程顥,程頤:《二程集》,中華書局,1981年,第236頁。

 

[10]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38-39頁。

 

[11]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39頁。

 

[12]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39頁。

 

[13]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39頁。

 

[14]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40頁。

 

[15]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199頁。

 

[16]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558頁。

 

[17]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57頁。

 

[18]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641頁。

 

[19]包養sd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831頁。

 

[20]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132-133頁。

 

[21]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93頁。

 

[22]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297頁。

 

[23]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112頁。

 

[24]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816頁。

 

[25]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134頁。

 

[26]劉安世在《元城語錄解》中解釋:“此年夜似掉言,然有深意。且祖宗之時,經變多矣。故所立法式,極是穩便。正如老醫看病極多,故用藥不至孟浪殺人。且其法式不無小害,但其利多耳。后人不知,遂欲輕改,此其害紛紛也。”

 

[27]呂祖謙:《呂祖謙選集》(第一冊),浙江古籍出書社,2008年,第971-972頁,新增附錄。

 

[28]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135頁。

 

[29]南宋晚期年夜儒王十朋拈出“造家法”與“守家法”之分,說:“我太祖太宗,肇造我宋之家法者也。真宗仁宗至于列圣,守我宋之家法者也。先正年夜臣,若范質、趙普之徒,相與造我宋之家法者也。在真宗時,有若李沆、王旦、寇準。在仁宗時,有若王曾、李迪、杜衍、韓琦、范仲淹、富弼之徒,相與守我宋之家法者也。”見于氏著《梅溪集·御試策試》。

 

[30]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369頁。

 

[31]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775頁。

 

[32]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61頁。

 

[33]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757頁。

 

[34]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114頁。

 

[35]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173頁。

 

[36]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312頁。

 

[37]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351頁。關于公論與國是之爭,可參閱拙文《公論觀念與政治世界》,《道統與治體:憲制會話的文明啟示》,中心編譯出書社,2014年。

 

[38]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367頁。

 

[39]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824頁。

 

[40]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355頁。

 

[41]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502頁。

 

[42]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包養俱樂部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493頁。

 

[43]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628頁。

 

[44]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765頁。

 

[45]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257-258頁。

 

[46]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310頁。

 

[47]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包養網dcard書社,2014年,第169-170頁。

 

[48]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281頁。

 

[49]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338頁。

 

[50]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565頁。

 

[51]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565頁。

 

[52]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60-61頁。

 

[53]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139頁。

 

[54]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215頁。

 

[55]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761頁。

 

[56]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825頁。

 

[57]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171頁。

 

[58]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長期包養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124-125頁。

 

[59]陳亮在《中興論》里推重仁宗重視外朝公議之紀綱,并指出君體仁施恩、臣體忠任怨的體制精力,葉適又更側重對祖宗家法的反思批評,在這一點上呂中可以說是積極繼承和完美。關于年夜臣任怨,《講義》卷八目三云:“夫人臣召怨于全國,紛歧端也,減任子則公卿怨,汰冗兵則卒伍怨,核軍籍則主帥怨,退濫賞則胥吏怨,限平易近田則豪平易近怨,抑外戚則宮闈怨,杜內降則祈恩澤者怨,嚴薦舉則處選調者怨,精考課則怠職業者怨,誠使人皆避怨而免禍也,則私爵賞以媒譽,借國法以市恩,皇帝誰與任事乎?任事則當任怨。”(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172頁。)

 

[60]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188-189頁。

 

[61]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188-189頁。

 

[62]陳亮:《陳亮集》(增訂版),中華書局,1987年,第21-31頁。

 

[63]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372頁。

 

[64]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329頁。

 

[65]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149頁。

 

[66]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147頁。

 

[67]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42頁。

 

[68]這三點,在陳亮、葉適等人論述中都有跡可循。尤其是第三點,文墨為法,議論為政,恰是陳亮對于宋代政治的基礎歸納綜合。呂中對此都有所繼承、綜合。

 

[69]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43頁,第44頁,第45頁。

 

[70]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43頁,第44頁,第45頁。

 

[71]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43頁,第44頁,第45頁。

 

[72]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820頁。

 

[73]王安石:《論本朝百年無事札子》,李之亮:《王荊公函集箋注》,巴蜀書社,2005年,第135頁。

 

[74]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150頁。

 

[75]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724頁。

 

[76]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725頁。

 

[77]呂中:《類編皇朝年夜事記講義 類編皇朝中興年夜事記講義》,張其凡、白曉霞收拾,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342頁。

 

 

責任編輯: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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